从政策性破产到依法破产-2019年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3-24 01:59: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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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性破产到依法破产
我国企业的破产实践是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的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开始着手起草到
20068月获得通过,先后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请您
简要地回顾一下这一立法的历史过程。
蒋黔贵:从1994年开始着手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草案经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反复修改论证,于
20046月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又
过了两年,在20068月获得通过,并将于200761日正式施行。
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在一大批骨干企业成长壮大的同时,也有一些因历史的、政策的因素或经营不善
而亏损的企业积累下来,成为财政的负担。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政对国企的“拨款改为贷款”;不再给经营性亏损企业补亏等,

如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除少数政策性亏损企业外,这一系列“断奶”的措施,
将财财政使相
当一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政府曾经采取“关停并转”等行但是这种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

政措施来解决困难企业的问题,
持进行的关闭、停产整顿、合并、转产等,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
变困难企业的处境或行政隶属关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退出机制问题。

1986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及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现了观念的突
破,即包
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内的企业法人,像一切生命体一样,有生就有死,可以“依法宣告破产”,为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称破产法为改革的“龙头”法,彻底断了国企吃大锅饭的后路,把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逼上了改革的不归路。虽然当时的立法条件并不完全成熟,但是其改革的热情和勇气是值得钦佩的。
从立法角度看,1986年《破产法(试行)》规范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法先于19884月才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先规范“死”,后规范“生”,因此法律规定要在后者“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称之为(试行)法。
19914月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才为各种所有制的法人企业破产提供了操作依据。于企业破产时最重要的职工安置问题,则到了
19947月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同年12月劳动部据此制定的《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才对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实践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国企破产并没有消极地等待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b7b212d3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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