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21-02-06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2018,这 10 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时间不等人,很快,我们就要和 2017 说再见了,展望
2018,有没有什么让你期待的事情呢,其他的管家不清楚,
但下面这 10 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你不能不知道! 优惠政策 1:月销售额 3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76 )规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 )至 3 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 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 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 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万元 )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 6万元(按季纳税 18 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 税! 提醒 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 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 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
纳税人,3万元 (按季纳税
9
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优惠政策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
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 3:年所得不超 50 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税〔 2017〕 43 号)第一条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 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 50万元(含 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