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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和平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XX]17号)以及《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要提前15天将不能开会的原因和计划开会的时间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回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民主生活会的次数。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
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级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本乡的中心任务或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统一要求,应按照上级党组织上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提前8天向乡党委书面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召开方式及开会的具体时间,同时抄报乡纪委。第三章组织学习
第七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有关文件笔规定的学习篇目。第八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九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自我批评奠定基础。第四章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
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在民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第五章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三条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第十五条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第六章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同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换意见,增进了解,
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十八条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地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第七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