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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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秘[2016]1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4 【实施日期】201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滁政秘〔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今年10月,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明确将行政机关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出庭应诉质量不高,与上级要求差距较大。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 3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统计,20151-11月共审结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3件,在开庭审理的58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件,出庭应诉率为31%5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施行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16.7%5-11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但也只有34.8%。(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通过统计数据和前期调研发现,部分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不愿出庭;部分单位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程序、技巧等相关知识不熟悉、不掌握,不敢出庭;部分单位出庭应诉负责人庭前没有深入细致地分析、研判案情,吃透相关法律规定,应诉准备工作不足,答辩被动、出庭不出声等,导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整体较低、出庭应诉质量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有利于加强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又有利于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执政为民的有效抓手。 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按照《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备案制度,应在收到裁判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出庭应诉备案表、行政起诉状副本复印件、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复印件、司法建议回复等材料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及时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不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2 / 3





四是要加强统计、通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台账,对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等四类情况进行实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201511日至430日负责人出庭情况表 2. 201551日至1130日负责人出庭情况表
201614

附件1 201511日至430日负责人出庭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5 6
单位 定远县政府 凤阳县政府 来安县政府 市城管局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已结案件 2 3 2 2 1

开庭审理 1 3 2 2 0

负责人出庭 0 0 2 0 --

开庭案件 负责人出庭率 0 0 10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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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eacbc1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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