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03 14:37: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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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扬大教〔20131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才自身成长的要求,符合教育内部规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要注重正确价值观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要积极推进和倡导研究性教学,提高通识教育的质量,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整合教学内容尤其是实验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实践教学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和创新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正确处理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正确处理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研究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是对现行的2010版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专业名称、课程设置等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基准。修订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建设情况,科学设计、合理安排,防止全盘否定或照搬照抄。

(一)整体优化原则

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基础上,根据本专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整合课程设置,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各学院对于同类专业间共同的学科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协调。

(二)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原则

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三)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原则

优化课程结构,减少课内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四)彰显特色原则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人才培养规格特点、专业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结合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和国家卓越人才培养等要求,进一步彰显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三、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学期编排

每学年设置2个学期,每个学期原则上均为20周,每学期上课时间为16-18周,考试2周。  

(二)学时与学分

1、理论教学:每门课程学时数为16的倍数。理论教学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含实验)教学: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计1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应不低于25%,其中工科等应用性强的专业实践学分比例应不低于30%;其它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应不低于15%,其中文科类应用学科的实践学分比例应不低于20%

3、毕业最低学分: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时的学分数应控制在160学分(工科类专业165学分)以内,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时的学分数应在204学分左右。需要调整总学分的学院,可以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鼓励学院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压缩总学分数。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编制必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

1、专业名称、代码。

2、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结合行业、地域发展需求和专业特色,提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300字左右)。

3、培养规格和要求: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要求以及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与素质等。

4、学制及授予学位:注明本专业学制和所授学位类型。

5、主要课程:本专业知识体系中最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6、毕业的最低学分及各类型课程学分(学时)分配。

7、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四)课程设置与安排

1、各专业课程体系由五部分组成: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其中专业课中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合计学分至少占理论课总学分的30%。所有课程名称在课程安排表中均须是中英文并列(中文名在上,英文名在下)。

1)通修课:指全校各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开课学院需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定,或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大学英语课、公共体育课、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计算机语言类课程(各专业可自行选择相应的公共计算机课程,课程内容设计需与信息学院商量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科基础课:指专业二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各学院相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应尽可能以相同学分、设置在相同学期。各学院所需的数、理、化、大学语文等相关基础课程的开设,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内容,并与相关学院商定好学分(学时)数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课: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所需的相关课程和专业学习的延伸课程。专业课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课程名后须标注﹡符。在学分设置上,学生应获得专业必修课学分数与应获得专业选修课学分数的比例大致是46,并以此标准来设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同时可供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至少是学生获得选修学分数的1.5倍以上。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设置,并尽量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拓宽学生的专业口径,减少过多人为限制因素。为增强专业培养特色,专业选修课可以部分设置选修模块。

4)公共选修课: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每位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其中至少选修2学分艺术修养类课程(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除外) ,另外4学分为文理交叉互选,即文科生选修理工类的公共选修课,理工科学生必须选修文科类的公共选修课。  

5)实践教学:各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标准制定。

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教学为必须修读课程,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只作学分要求不作课程限制,不能指定选修某一门课程。以上所有专业类课程必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设置。

2、课程安排

1)全校通修课的设置(见附件),所有通修课的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第6学期(素质拓展课程除外)。

2)四年制专业的第八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必须安排相应的课程(安排专业实习的专业除外),所有课程安排到五月底结束;学生同时应在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和设计。春季学期的课程设计及其它季节性不强的实习,可以考虑安排在暑期。师范类专业在第3-6学期都应该安排相应的教学见习,第7学期安排8周教育实习,其它专业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实习应尽可能安排在第7学期。

3、课程编号

2010版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原则上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中在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和课程性质等方面不作修改课程的编号应不作变动。课程编号共八位数,统一由课程所属学院编写,前两位仍然为10,第三、四位为学院编号(见附件),第五位为课程性质编号[通修课为1,学科基础课为2,专业必修课为3,专业选修课为4,公共选修课为9,实(验)践性课程为0],最后三位为课程序号(不同性质的课程序号原则上从001开始编号)。编号要求准确,不得重号,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的编几个课程编号。思想政治课的实践课程改为使用一个课程编号。

四、修订工作进程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视培养方案的统一招生口径而定)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为副组长,由专业教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时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各专业主任为副组长,由专业教授、行业专家为成员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决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修订工作。  

2.各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了解并掌握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认真总结本专业培养方案历次修订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修订方案。

3. 初步方案应尽可能聘请国家教指委专家给予指导。在学院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修订工作小组应征求学院和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对明确修改的内容汇总,提出申请,报院长批准后,连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根据审核意见提出修改方案,并返还给相关学院继续进行修改和论证。

5.所有专业修订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执行。

五、修订时间安排 

12014120日(本学期结束工作)前,各学院制定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初稿。在此过程中,各分管教学院长要主动与非本院开设课程的相关学院教学院长联系,并会同相关专业的专业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商定相应课程的开设和具体内容。

22014320日前,各开课学院编定课程编号。涉及相关学院的,各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应与相关学院商定课程编号,课程编号文件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和教学研究科商定后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在320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初定稿报送教务处。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初定稿进行审核,并及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反馈给各学院。

32014420日前,各学院将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定稿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打印稿(A4纸)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每个专业一个文件)]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修订方案的论证与审核工作。要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改革创新,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

1、全校通修课设置一览表

2、扬州大学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编号

3、扬州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4、扬州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格式

                           

2013122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9a51a62f60ddccdb38a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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