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什么叫地下钱庄

发布时间:2018-09-18 18:06: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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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什么叫地下钱庄

什么叫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74家企业卷入最大地下钱庄案  药店1年半给导游回扣3600多万  建筑企业被指借发工资给灰色支出入账  西城法院审理的“本市最大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后38名被告人无一上诉,目前均已服刑。  区区一个开设在马甸邮币卡市场里“兼职”的地下钱庄,涉案金额就高达5亿元,涉及“用支票串现金”的企业74家,让人不禁疑惑: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经过深入采访,记者找到了答案: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套现,极有可能是在掩盖商业贿赂等灰色支出。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经营罪 38人获刑均服判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绍春等38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分别判处38人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的不等刑罚。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38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都正在服刑。  非法兑现  地下钱庄 “串支票”6年被端  2008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先后接到公安部经侦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处转来的线索,称200511月以来,黄凯、张绍春等人在西城区马甸邮币卡市场等处,长期非法从事以支票或电汇兑换现金业务,收取不法报酬。  北京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过长时间侦查,2011428日,北京警方开展统一行动,黄凯、张绍春等38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2005年以来,“地下钱庄”一直非法从事以支票或电汇兑换现金业务。38人当中,8人是“串支票”犯罪团伙的“庄主”。首犯黄凯、张绍春等人是市场内卖电话充值卡的商贩。  银行职员 为多吸储帮人串现  记者了解到,其余4名银行员工,参与串支票套现也并非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  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吸收存款的考核指标。银行员工表示,帮客户套现后,客户会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他们正好借此完成考核指标,这笔买卖对他们双方可谓“双赢”。  站在法庭上,几名银行职员都后悔不迭,纷纷表示只是帮人忙,不知道是犯罪。 马甸电话卡批发商 兼职套现  黄凯说,他2001年来北京在大钟寺卖电话充值卡,2003年马甸邮币卡市场成立,他便来此处租了摊位继续原来的营生。  黄凯表示,“每天批发电话卡,交易流水能达到七八百万元,一个月下来就是几个亿。晚上关门后到银行排队存钱非常麻烦,还可能被抢。”  黄凯说,2005年,有人找他“串支票”,这之后,他才“上了道”。串支票的“买卖”很划算,“我们手里有大量现金,开‘地下钱庄’帮需要现金的企业‘串支票’,我们赚手续费。”渐渐地,马甸邮币卡市场里的其他商贩也做起了这个兼职生意。  张绍春交代,邮币卡市场的商户每天批发手机充值卡,都会收到大量现金,“干这一行,可以将大量现金兑成账户里的存款,省去去银行存款的繁琐和危险,还能赚到兑换金额的0.3‰至0.8‰的手续费。”  银行高管 帮客户兑现金涉案  38名犯罪嫌疑人中,除8名“庄主”外,其余30人都是“中间人”,其中25人依附于“庄主”,为“庄主”与“客户”牵线,赚取好处费。  另外5人,是银行员工,包括4名普通银行职员和1名银行高管——广发银行广渠门支行行长孙洪海。  孙洪海称,他找人“串支票”,纯粹是帮朋友忙。  孙洪海说,20114月,北京凯视芳华影视公司(曾为电影《钢的琴》、《东成西就2011》等提供营销、传播服务,计划从2012年起3年内投资3亿元摄制15部“新商业电影”)董事长杨海涛找到他,称拍摄电影急需400万元现金。  “杨海涛是广渠门支行的大客户,我不敢得罪。”孙洪海说,虽然赶紧答应下来,但他很清楚,尽管自己是行长,但也没法一下子提出400万元现金,于是他找到马甸邮币卡市场里的“地下钱庄”,交了1‰的手续费,帮忙串出400万元现金。  非法生意 月利润过20万元  黄凯交代,他每月卖电话卡的利润是20多万元,“串支票”月利润甚至比这还高。  因为串现需要企业账户来进行支付结算,为了应对源源不断的“生意”,黄凯用岳父、妻子、伙计等人的身份证,先后到工商部门注册了11家公司。为避免跨行转账麻烦,他在每家公司名下都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企业账户。  张绍春也注册了近10家公司。据他供述,他每帮助客户串100万元的支票,就可以挣到700元左右的手续费。检方证据显示,仅张绍春一人,涉案金额就高达2亿多元。  用亲朋名义,注册多家空壳公司  每家空壳公司名下,均办理多家银行的企业账户  “地下钱庄庄主”通过中间人,打广告“招揽生意”  需要大额现金的企业,开出收款人为空白的转账支票,交给“地下钱庄”  “庄主”自行将收款人填写为空壳公司,资金入账“庄主”到银行取出现金,并根据企业要求开出发票  “庄主”计算税点后,根据情况向企业收取“手续费”,一般为兑换金额的0.3‰至0.8‰  追本溯源  记者发现,74家企业在“地下钱庄”非法套现。“地下钱庄”用1000多张转账支票,非法套现5亿元——这个数字,仅仅是有完整证据链确认的账目。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地下钱庄”的客户,为何非要通过非法途径兑换巨额现金,才能完成他们的经济往来?  1家药店开支票1年半3600余万  案发后,74家涉案企业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根据案卷材料,记者统计发现,明确解释“串支票”目的的企业只有20家,占27%。这20家企业中,某知名药店明确承认“串支票”是为了“灰色支出”。  法院审理查明,20097月至20112月,马甸“庄主”黄凯等人,为某知名药店的企业账户资金92万余元非法套取现金。药店员工项某向警方承认:“导游介绍外国游客购买药店产品,药店收到游客付款后会以支票的形式付给导游一定的咨询费。”  经查,该药店东安门分店和天安门分店涉案金额共92万余元,但天安门分店给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不打自招地交代出了更多的问题——20097月至20112月,天安门分店共开出转账支票93张,金额共计3642万余元,全部用于支付境外旅行团购物后给导游的提成费用!  曝回扣黑幕 加价多少导游决定  “这是行业潜规则。如果我们不给,他们就不向客人推荐我们的产品。”项某解释,每次境外旅行团到北京后,导游提前告知境外客人需要购买的养生保健品的数量和种类。项某把保健品的底价告诉对方,然后把相应的保健品带到指定酒店或餐厅等地点。  “导游在底价的基础上,再加多少钱卖给游客,都是导游自己定。多卖出来的钱,我通知财务人员开出支票交给导游。”项某说。  24岁的女子王某,是找“地下钱庄”“串支票”的导游之一。  接受警方询问时她说,她是英语国际团导游,平时没有工资,每月的报酬只有提成。国外的旅行团到京后,领队会和她联系,给外国游客做翻译。  “团员消费后,药店会给我们‘咨询费’。我兑换成现金后全部交给领队,领队再返一部分小费给我,一般是五六千元。”王某涉及“串支票”58万余元。她说每次都是项某开出空头支票给她,她再联系“地下钱庄”套现,“手续费”是4‰。  员工叫屈  称套现与单位无关  在公安局,项某一个劲儿地叫屈:“导游拿着支票找‘地下钱庄’换现金,这事跟药店没关系,我们没有指使他们这样做。我们只是用支票给他们结账,至于导游拿到支票怎么处理,我们不清楚。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北京安胜恒通商贸经营部,我们没听说过。”  北京安胜恒通商贸经营部是“地下钱庄庄主”黄凯为“串支票”开设的空壳公司。实际情况是,药店开出收款单位为空白的转账支票,说白了,是在给导游找“地下钱庄”套现“留空儿”。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5年,国内法院就已经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导游人员带团到商店购物,商店按“人头费”或“购物提成”给予奖励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  16家称“串支票”系为凑钱发工资  其余明确解释了“串支票”目的的企业中,有16家称“串支票”是为了支付工人工资。其中,建筑企业11家,占近七成。  记者统计发现,11家建筑企业,涉案总金额高达2.1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涉案约1909万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一家建筑企业,20097月至20114月共通过“地下钱庄”“串现金”1.1363亿元。  “我公司下属31个包工队,约1.4万人,在北京、河北等多个省市开展业务。这些钱,都是给包工队开出的工资款。我们把转账支票交给包工头,由工头兑成现金发给工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解释。  业内分析  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北京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王军(化名)告诉记者,建筑行业是商业贿赂猖獗的领域。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很多企业都会“打点”一些关键人物,而“打点”的金额都相当可观。  “从本案来看,套现数额如此巨大,肯定有‘洗钱’之嫌。”他说。  王军告诉记者:“大额的灰色支出,走账必须要‘巧’。写成材料费之类的肯定不行,哪家企业会扛着几百万现金去买建筑材料啊,外行都能看出破绽。”  而外地农民工来自各个省份,且流动性强,建筑公司和农民工之间也往往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给农民工发工资又确实需要现金支出,因此“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最好的掩饰。  他解释说:“只要企业建个花名册,花名册上虚构出来一些‘人头’,就可以把一笔灰色支出‘安’到这些人的身上。将来哪个部门要是想查,很难查清。”  “同时,现在政府一直把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当成大事来抓。为了让农民兄弟早点拿到钱回家过年,情急之下做点错事‘值得同情’。这个借口很冠冕堂皇。”  王军还披露了一些行内人才知道的情况:“其实,近几年,这个说辞已经说不过去了。北京市的政府部门似乎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现在要求农民工必须隶属于某个劳务公司,并要求北京市的建筑企业将工资打到劳务公司账户里,而不能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工人。”  54家不肯向警方说明资金流向  接受警方询问时,只是笼统地把“串支票”的目的解释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于套现后的现金支付目的、流向均不肯详细说明的企业,有54家,占73%。  记者注意到,这些企业纷纷把矛头对准银行,抱怨银行的企业账户每天取现限额太低。 目前,各银行均规定,企业账户每天取现额度为5万元。如果有特殊需要,经过申请及银行领导批准,取现额度只能提高到20万元。  “我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现金,但是银行取现有额度限制。所以我才通过手机收到的短信联系到‘地下钱庄’。”某广告公司财务人员的陈述,代表了众多企业的“心声”。  业内分析  对此说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予以了驳斥。“银行虽然规定了企业账户每天5万元的取现额度,但这根本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如果做的是正经生意,公司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生意往来。”  他表示,正是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不可能满足客户的非法需求,“地下钱庄”才在现实生活中有市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吕随启和金波的观点一致。他直言不讳称,“地下钱庄”在中国出现的最大原因,就是我国商业贿赂大量存在。“目前,美国的现金交易只占全部交易的1%。因为美国的商业模式很规范,非法交易已经非常少见。”  工商银行一位不愿具名的行长则表示,企业账户每天取现的额度限制,其实不是各家银行自行决定的,而是在遵照人民银行的规定。  “这么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逃税,因为每一笔支出都对应着一张发票,发票则与应缴纳的税款直接关联;另一方面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洗钱。”他说。  数据分析  建筑行业竞争激烈 涉案最多  而记者针对案情作出的数据分析,显示出的结果也与各方人士说法一致。  根据统计,涉及“串支票”的企业中来自建筑领域的最多,一共有14家。  其次是商贸公司,共13家;排在第三位的是IT、科技类公司,共9家。  检察官说法  某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李鸣(化名)表示,我国的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是普遍现象,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潜规则。  李鸣说,“竞争激烈、利润高的领域,商业贿赂高发。本案中,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属于竞争激烈的行业;而科技、传媒等领域,所销售的产品如软件、广告等,由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真实成本难以计算,容易虚报高价留出回扣余地,因此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  李鸣表示,商贸公司涉案多,和其他类别企业涉案多的意味不一样。  李鸣告诉记者,“很多商贸公司不过是为其他企业‘洗钱’等非法目的而设置的空壳公司。商贸公司涉案多,恰恰说明‘地下钱庄’案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贿赂问题。”  中小民企占九成 被指是行贿主流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涉案的74家企业中,有72家工商登记注册地为北京。这些北京公司中,2家信息无法查询、8家企业事发后已注销或被吊销。  其余62家北京企业中,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有6家,占一成;其余56家企业均为民营性质,占到九成。 62家北京企业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43家,占七成;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19家,占三成。  检察官说法  李鸣表示,统计结果与现实中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一致: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参与者。  “目前,政府机关掌握的资源配置权过多,许多本应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仍然要看权力者的眼色行事,这形成了‘权力寻租’问题。”  “另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方面不及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大企业,而且还受到许多壁垒的限制与歧视,这导致很多民营中小企业难以单纯依靠市场竞争发展,不得不剑走偏锋,用金钱铺路。”李鸣说。  延伸采访  “串支票”掩盖行贿 还能少缴税  为什么回扣、提成以及其他商业贿赂,非要通过“串支票”进行?  地税局稽查干部张宇(化名)解释,各区县税务局每年都会有计划地对某一个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如果企业收、支不平衡,并且出现去向不明的支出,很容易被查出来。即便税务局不进行专项检查,如果企业被人举报涉嫌财务违法,稽查人员也很容易查出问题。  张宇说,“‘串支票’后,可以拿到发票入账,以‘咨询费’、‘办公用品’等各种名目掩人耳目,还可以少缴税。灰色支出通过发票入账后,这部分钱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运营成本,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地下钱庄”被端 背后问题仍难查  李鸣则表示,根据他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实施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串支票”虚构支出是最常见的手段。即便是“地下钱庄”被警方端掉,相关企业被询问,检察院反贪部门也很难通过它挖出背后可能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李鸣说, “几乎没有企业会承认‘串支票’是为了商业贿赂,它们随便找个理由、出个证明,就可以应付。在实际办案中,很难取证。”  李鸣告诉记者,旅行团的领队和导游利用职务便利,把游客带到药店消费,从中收取提成,是受贿行为。本案中,领队、导游等人员,应被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他表示,受贿犯罪是主罪,行贿一方的定罪依据受贿一方的罪名而来。因此,本案中,药店应被追究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这两项罪名的侦查权,都在公安机关。本版文/记者 毛占宇  扬法律之利剑,护经济维权。“开庭3·15”栏目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内外知名企业,关注社会民生,关注各类经济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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