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九层妖塔》案分析电影改编的边界作者:黄文瑄来源:《世界家苑》2018年第07期
摘 要: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九层妖塔》侵权一案。在案件事实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电影的改变界限进行了争论。本文以《九层妖塔》案件为例,介绍和解释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的性质、概念来分析电影改编的界限,以及电影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平衡点在哪进行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九层妖塔》案;著作权侵权
一、《九层妖塔》案情回顾
《九层妖塔》侵权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张牧野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被告中影公司在获取原著小说的改编权、摄制权,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原告诉称: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其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修改是否达到了歪曲、篡改原作品的程度,进而构成对原著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了原著小说作者的署名权。
从原被告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来看,改编是否给小说作者造成了伤害是庭审的重点之一。原告提交的证据表明,观众在诸多社交网站对电影《九层妖塔》有许多负面评价。对电影评价的降低,直接影响了公众对小说的评价,同时也影响了对作者的人身以及小说的评价降低。
通过案件的内容和事实,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电影的改变与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有冲突,到底是支持电影改变的创新还是支持作者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因此,笔者在下文先介绍一下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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