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2-11 10:4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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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共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中国XX集团工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广东XX行业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集团工会广东省委员会下属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和代管的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本办法是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总《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制定的。本办法中未提及的事宜,以上述两份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具体范围、人数及标准,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单位行政协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制定相关办法,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 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 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行政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基层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3、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前款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3、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4、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困难职工帮扶费” 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 会计科目中核算。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各基层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前款支出,在“维权支出-其他维权支出”核算。

第十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1、基层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2、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 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列支行政不能承担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经上级批准,基层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前款支出,在“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第十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 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 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薄,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完善发放手续。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入场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 XX集团工会广东省委员会负责对全XX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二十三 各基层工会要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使用工会经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具体操作可参照同级单位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十五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组织公款旅游等。

第二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基层工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中国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负责解释。



XX工会广东省委员会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实施细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会财务预算管理

工会预算是根据工会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一)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年度预算按上年实际支出数为基础,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进行合理调节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三)每年一月由工会财务制定预算草案,交工会主席审阅,工会主席审核后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最终提交上一级工会核准批复。

(四)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展预算外项目时,报工会工作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二、工会财务决算管理

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的执行结果,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及时编制。

(一)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每年一月由工会财务编制决算表,交工会主席审阅,工会主席审核后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最终提交上一级工会备案。

(三)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财务审批

(一)省公司工会财务实行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工会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所有资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签署意见,对每项资金支出负责。其中,预算计划内的项目审批,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支出由工会副主席审批;50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工会副主席、主席逐级审批。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审批,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支出,由工会主席授权工会副主席审批;2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呈报工会主席批示同意后,由工会副主席审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应列为工会资金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由工会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工会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申请; (2)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开支内容;(3) 财务人员审核原始票据及金额;(4)根据审批权限范围报呈审批。

(三)《报销单》填写的发生时间、费用项目及用途等各项目均应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审批。

四、工会财务稽核

工会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一)会计人员对原始报销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审核,确认与《报销单》审批意见相符后,填制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且内容完整。购买物品或劳务开支必须取得财税部门印制的正式发票(或经财税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收据),发票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擦写凭证。普通收据、白条、领款单不予报销。

(二)出纳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并分别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三)费用报销后,由会计人员记入相关费用明细科目, 按月上报主席审核。

(四)会计、出纳在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五)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帐相符

五、工会财务人员职责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主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

(一)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工会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2、起草本单位工会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收支决算,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经费。

3、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4、根据工会各项活动业务,及时、准确地填制会计凭证,并做好记账、对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5、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催收、清偿。对确定无法收、付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批经批准后处理。

6、搞好财务物资的管理与核算。与出纳人员配合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物相符。

7、负责银行支票签发和空白票据的保管、领用、登记和收支稽核工作。

8、负责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检查财务会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通应改进措施。

9、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10、为各市公司开展工会财务工作提供咨询,使各市公司的工会财工作能够获得业务和知识上的支持。

(二)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

2、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会计审核。

3、库存现金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4、现金、有价证券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空白收据、支票原始凭证等应收入专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要确保存款及印章、票据的安全。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c28346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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