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07 19:58: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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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上传: 刘智勇     更新时间:2016-1-24 10:13:0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赣州市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领头羊”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打造赣州教育升级版,为实施赣南苏区教育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名额

1.市学科带头人200名。

2.市骨干教师1200名。

三、评选范围

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

四、推选办法和步骤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分别按《赣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二)确定的名额,从本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考试考核认定。

2.上报推荐名单时,应填写好《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一份)、《赣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备案表》(一式一份),同时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汇总成一览表(含姓名、单位、性别、出生年月、学段学科、教龄、学历、职称等),于2015730前将三个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市教育局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联系人廖健民,电子邮箱gzliaojianmin@163.com

3.教育局将在201510月底以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学推荐上报的市级学科带头人认真进行统一考试和考核,实行差额评选(具体的考试考核事项另行通知);对骨干教师进行认真的考核认定。所有考核对象进行考试考核后,通过者名单将在赣州市教育网和赣州市教育科研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最后确定我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水平高。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或教龄)可适当放宽。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带头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高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有一年所任教学科班级高考平均分高于全市高考平均分或任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8名;初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有1年所任教学科班级中考平均分高于全市中考平均分或任教学科成绩名列该县(市、区)学校前3名;小学任课教师、职业学校任课教师和其他学校任课教师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年级同学科中位列前茅。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教科研工作业绩突出、成果丰富。

2.近三年主持研究1个市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出版):①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①全国二等奖1篇以上;②省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③市级一等奖2篇以上。

4.在近三年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荣获过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5)参加过市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水平高。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年龄在48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或教龄)可适当放宽。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学科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2.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1个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3.近三年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4.在近三年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荣获过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六、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赣州市教研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炜    

副组长:刘昌明      

成员:宋心义  杨成荣  施永生  孔晓荣  廖健民  谢泽源。

办公室主任:李    

副主任:施永生  孔晓荣。

七、几点说明

1.本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2.“正式公开刊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刊物,刊物上印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标识。“教育教学论文”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等组织评审的论文,包括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开展思考研究的论著、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中小学研究课题”是指教育主管部门课题办(含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所评审的课题;国家级课题子课题相当于省级一般课题;“课题主要成员”指课题组人员排名前3名。“学科竞赛”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

3.申报人员的年龄、资历和业绩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630 日。

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县(市、区):      学校:          填表时间:         手机号码:       

 

赣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备案表

                                县(市、区)         学校:          填表时间:         填表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fe561c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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