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发布时间:2019-11-09 21:35: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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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并通过我行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内。客户在我行办理储蓄国债业务,须在卡账户下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凭卡办理储蓄国债的各项业务。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国债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和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应为同一客户。我行允许客户变更关联的资金账户。

五、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

六、储蓄国债业务采用承购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总行统一在系统内设定总承销额度,各营业网点可在总额内自由抓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额度分为基础额度和机动额度,基础额度用完后可以向财政部临时申请机动额度,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

对于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包销额度为事先预定,我行在预定的包销额度内销售。

七、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持有期满后,不加计利息。

八、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开立存款证明等。

九、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也不作为存取款凭证,仅供客户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使用。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等业务后,可持托管账户本到柜台办理补登。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行使用量随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上报)。

第二章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

客户认购储蓄国债前,需由本人先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xx卡,填写《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本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一、审核

1、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是否本人办理。

2、审核《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01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交易,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是否配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选择配托管账户本时)。

三、核对、盖章

核对《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凭证传递

1、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第二联、《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

第三章 储蓄国债认购

一、储蓄国债认购

储蓄国债认购期间,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xx卡(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存款凭证,下同)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认购手续,本业务可由他人代办。

(一)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储蓄国债认购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柜员使用[3510储蓄国债认购]交易按照客户要求录入交易委托、选择是否打印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托管账户本(选择打印时)。

(二)核对

核对认购确认书、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凭证传递

认购确认书第一联、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认购确认书第二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储蓄国债认购资金的上划

储蓄国债认购资金的上划采取定期汇总上划方式,上划时间按财政部规定执行。在总行设定的资金归集日日初系统自动将各分支机构代销的储蓄国债资金上划总行。

三、储蓄国债手续费的划拨

总行收到财政部划拨的承销储蓄国债手续费后,使用[3543储蓄国债手续费下拨登记]交易向分行划拨储蓄国债手续费,系统在指定日日初自动将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

四、发行期结束,包销国债未发售部分的结转

对于包销的储蓄国债,如果仍有未发售部分,在发行期结束时作为总行自身持有的国债处理。

第四章 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对于代销的储蓄国债,认购当日16:30前可以抹账,但在发行期内不可以提前兑付。

对于包销的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可以提前兑付,不计付利息,兑付后系统将恢复可发售额度。

发行期内,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xx卡,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提前兑付业务。他人代办的,还提供代有效身份证件。

(一)审核

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理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储蓄国债提前兑取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柜员使用[3512储蓄国债提前兑付]交易按照客户要求录入交易委托、选择是否打印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 兑取确认书》、托管账户本(选择打印时),系统自动将本金转入客户与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内。

(三)核对

核对兑取确认书、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填写身份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凭证传递

兑取确认书第二联、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兑取确认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1db75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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