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
【篇一:廉政承诺书(样本)】
廉政承诺书
【篇二:干部廉政承诺书】
敦煌市干部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填写说明
根据《中共敦煌市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敦发?2013?44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公务人员均应按照管理层级向所在单位签订并作出廉政承诺。 廉政承诺书主体内容要参照样表内容,着重体现样表内容共性条款,并依据个人工作岗位特点、廉政风险作出廉政承诺。 廉政承诺要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月检查,即由干部所在单位对干部作出的廉政承诺内容每月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季通报,即由干部所在单位针对检查出的干部违反承诺事项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考核,即按照相关规定,分级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与干部年度考核相挂钩。 承诺书实行备案制。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副主任科员)的廉政承诺书由市纪委备案,其他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廉政承诺书按照管理层级,由所在单位组织签订并备案。市纪委将通过日常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纪委(纪检组)负责对其他干部和公务人员廉政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人、市纪委保管。
【篇三:廉政承诺书】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实施签订《廉政承诺书》
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实施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签订承诺书的主体有:
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廉政承诺书》内容附后)。
二、签订时间:
1、招标人(采购人)在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时签订;
2、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签订;
3、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在项目评标前签订;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代理项目时签订。
三、相关要求:
1、各招标投标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县公管办各相关科室、交易中心应及时做好签订《廉政承诺书》的组织工作。
附件: 1、招标人(采购人)廉政承诺书
2、投标人(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廉政承诺书
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廉政承诺书
招标人(采购人)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招标人(采购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他人串通,泄露招标投标采购机密。
2、不与委托的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评标(谈判)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标(谈判)专家参加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招标人(采购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年月 日
投标人(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供应商)特作如下承诺:
1、不向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供应商)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2、不向评标(谈判)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本次投标(采购)项目:
年 月 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特作如下承诺:
1.不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2.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向投标人(供应商)泄露招标投标采购机密;
5.不与评标(谈判)专家串通,影响客观、公正评标;
6.不给招标人(采购人)或投标人(供应商)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7.不向投标人(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8.不在投标人(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代理机构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不接受投标人(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采购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
10.不向中标人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中标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及设备、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代理机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招标(采购)项目:
年 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2e5a99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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