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蒜苔事件

发布时间:2016-09-17 16:07: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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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莽莽 谁主沉浮

--记山东省苍山县"蒜苔事件"

1987719日《人民日报》头版消息:《山东通报处理苍山"蒜苔事件"责任者: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的县长李常存被撤职,县委书记杨国胜停职检查》。1987724日《人民日报》在二版刊出新华社统稿:《山东省委、省政府责成苍山县有关业务部门检查蒜苔事件中的严重不正之风》。198786《人民日报》在四版登出题为《依法处理苍山蒜苔事件八名打砸抢罪犯被判刑》的报道。

因蒜苔滞销,县政府被砸。

是官僚主义?!是无政府主义?!

这样的事,从建国以来还闻所未闻,见所未见,怎能不叫人感到震惊?我更为苍山县的这场"蒜苔事件"感到痛惜。因为苍山是我的故乡。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艰苦岁月里,我在那里度过了兵荒马乱的童年时代。后来我离开了贫穷的家乡走南闯北,足有35年之久。与故乡失去了联系。直到"蒜苔事件"发生前几个月,我才得到机会回苍山故乡一趟。

说起苍山县,可算是人杰地灵、久负盛名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大思想家、教育家荀子受楚相春申君推荐先后两次任兰陵令长达20年。

在苍山县鲁城乡的匡山脚下有个匡王村是西汉著名经学家匡衡的家乡,"凿壁偷光"的故事就发生这在里。

苍山人民更以富有革命传统精神而驰名全国。从南宋到明清,山东曾爆发过不少次农民起义,苍山的农民都是一股重要的力量。1933年,共产党人郭云舫领导了著名的"苍山暴动",在中国新民主义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1941年国民党反动派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银厂惨案",中共鲁南区委书记赵镈 70余人惨遭杀害。为此,苍山县曾一度改称为赵镈县。以示对先烈的纪念。苍山人民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苍山县,烈士陵园内安葬着1264名烈士忠骨。陵园位于离县城15公里的文峰山下,那里有一副楹联写着:"血染苍山同苍山永固;长眠文峰与文峰并存"。啊!这就是历史悠久的苍山县,这就是我为之自豪的故乡人民。然而却在1987年一一正处于举国上下实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大好形势一一竟出人意料地发生了一起"蒜苔事件"

因为"蒜苔事件",当官的被撤了职,犯罪的被判了刑。

为什么会发生"蒜苔事件"?这还得从苍山大蒜说起。

大蒜又名葫,原生长在亚洲西部高原,传说西汉张骞通西域时把葫引入内地。东汉崔实《东观汉证》中就有了关于苍山一带种植大蒜的记载。苍山地处鲁南平原,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夏温差大。这里多是老黑土、黑粘土、老黄土,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丰富的氮、磷物质。这些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对大蒜的生长和品质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苍山的大蒜优质多产,在国内外市场久负盛名。

解放前,苍山大蒜的种植面积最多时达三千亩,亩产数为八、九百斤。近年来农民种蒜的积极性猛增,在全县的22个乡和6个镇中,就有12个乡镇是靠种蒜为生的。

"农民为什么喜欢种蒜?"我问县委的一位干部。

他给我算了一笔账:如果种粮食,每亩的产值才有200元;而种蒜,卖了蒜苔,再卖蒜头,每亩产值可达600元。所以1986年全县种蒜8万亩,总产量9.6万斤。种蒜的农民发了财,县里的税收也得到了增加。

种蒜成了苍山人的经济命脉,种蒜给苍山人脱贫致富带来了希望。

苍山农民种蒜得了利,江苏、安徽等地种蒜的也多起来了,这些地方的蒜苔和蒜头虽然不及苍山的好,但那里收获的季节早、价钱低,这就给苍山大蒜增添了竞争对象。而苍山县的主要领导缺乏商品经济观念和总揽全局、指挥商品生产的能力;农民们更是缺乏信息,只凭老经验办事,结果1987年苍山大蒜比上年增加了1.2万多亩,总面积多达9.2万亩;亩产比上年增加300,高达1100斤;总产量比上年增加4000万斤,达到1亿多斤。丰产丰收,这原本是件好事,可是蒜苔是种时间性很强的鲜活产品,从收获到销售只能集中在五六天的时间里,一旦购销、贮运的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再好的蒜苔也要发蔫、霉烂。

眼睁睁地看着到手的收成落了空,哪个种蒜的农民不是急得火烧火燎。

全县共有6座冷藏库,最多可贮藏1500万斤,只占总产量1亿斤的17。大量的蒜苔靠往外运,可是那几天交通混乱拥挤,如神山镇的一段公路一次堵塞长达12个小时,不少蒜农滞留在道路上和收购场上,形成卖不了、买不成、运不走的局面。

这样的局面是谁造成的呢?且看在苍山县出现的一些怪现象吧:

神山镇,一开始收购就是划地为牢,限制客户的收购地点,而且哄抬价格,挤走客户。北京、大连、青岛等地的蔬菜公司开去买蒜苔的汽车只好空着转去郯城县收购。"蒜苔事件"发生的前一天,神山镇部分蒜农因卖不了蒜苔去找冷藏库负责人,此人躲了起来,蒜农动手砸了冷库办公室。

有人为收购蒜苔向银行贷款,银行营业所却无理规定:每贷款1万元。必须拿出2000元购买有奖储蓄。

二庙乡店子收购点,有个收购员多算了2两皮重。"罚款80!"县计量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信口开价。

"为什么罚那么多?"收购员问道。

"你态度不好......加罚400!"计量所的人权力如此之大,那收购员也只好如数认罚。

层山乡食品站收购蒜苔,因有三包是放在化肥袋子里的,

多扣了8两皮重,计量所的人便以压称为由罚款500元。食品站觉得不合理不肯交款,计量所的人就强行把18包蒜苔拉走。转卖了673元。

县计量所规定每台磅秤收检定费3元,可实际上收到4元;他们走出来到收购点检定一下磅秤,每台就加收6元的跑腿费;他们还多次以衡量不准为借口任意罚款,谁不交款就把谁的秤砣摘走。收购被迫停止。

计量所的一些人员随身带的自制的罚款收费单据,只有面额没有罚款单位、原因和时间。他们什么时候想罚款,随手一撕就成,有时干脆开白条,甚至连张收据也不给。一位蒜农气喷地对我说:"计量所的人嘴是价,他们哪里是为群众着想!眼瞅着蒜苔跌价,俺们只想把手里的苔子卖出去,谁还在乎多算少算几斤几两?他们硬是借收购蒜苔捞一把。"

不错,计量所确实是想趁此机会增加点经济收入,以便解决所里的所谓困难。他们从520日至26日,仅在一周之内就收费和罚款11600多元。

再看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税务局是怎么做的吧。

上庄供销社跟外地客户签定了几份供购合同。工商人员要来看了一眼,然后就手硬收了68元,名曰合同见证费。工商部门本来是应该先服务后收费的,可是县工商局却向各收购点预收了营业额千分之五的市场管理费。

税务部门也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违背规定,以超过应交税额一至二倍的幅度预收押金,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在苍山大蒜上市的那些日子里,蒜农们急得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有一家蒜农,夫妻俩拉了一车蒜苔从一清早出门,转悠了几个地方也未能卖出去。一天没顾上吃,没顾上喝,到深夜十二点又拉回家,没办法。只好抱头痛哭一场。

我要问苍山县的一些业务部门,你们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帮农民之所需了吗?在大量蒜苔上市之际你们急的、想的是如何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什么落磅费、地摊费、跑腿费、手续费、交易费......真是摆关设卡五花八门,能不挫伤蒜苔经营者的积极性吗!

我更要问县长李常存、县委书记杨国胜;上述有关部门的恶行劣迹,你们也是耳闻目睹的吧,怎么就没去过问一下,及时解决呢?

519日县里已经得知安徽蒜苔价格暴跌和来苍山收购蒜苔的外地客户相继退掉2700万斤意向合同的信息,你们重视了吗?如果那个时候就开始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抢运外销也许不会导致后来的"蒜苔事件"吧,然而没有这样做,事实却是:523号苍山蒜苔的收购价为每斤4角钱。524号下降为每斤3角。525号再降为每斤2角。526号猛跌为每斤1角,有的地方5分钱卖不出去。526号晚上。冷藏库宣布已经贮满,再不收购了。

到这时候,你们才向省政府发了加急电报,称有3000万斤蒜苔积压。省政府立即通知全省各地到苍山购运蒜苔,指令商业、供销部门敞开收购,可是为时已晚,结果只收了309万斤,仅仅是县里估报数字的十分之一,致使各地几十辆汽车放空返回。

蒜农们从焦急、忧虑发展到抱怨、愤怒则是可想而知的了。

526日在苍山县长城镇的十字路口,买蒜苔的、卖蒜苔的、运蒜苔的,车水马龙拥挤不堪。下午一时半,一辆上海牌小轿车行到这里被阻拦。

"你们买蒜苔吗?"一位蒜农问车里的人。

"我们不买蒜苔。"车里的人回答。

"这是哪里的车?"路上的人问。

"是江苏的。"车上的人说。

"不对!车牌上是‘山东09'"农民没有汽车,可是也有这点知识,他们一眼就识破了这是本地区的汽车,

"车里坐的是县委书记和县长。"有人这么喊。顿时,"叫他们下来。"“问他们,蒜苔卖不出去咋办?"......"各种起哄责难的话语此起彼落。

坐车的人和司机只好下来如实解释了:原来被看成县委书记的那人是国家物资总局综合处处长苏瑞宝,被看成县长的那人是临沂市物资局金属回收公司经理晁秀星。他们刚在临沂开完废次钢材定货会,有事去徐州途经长城镇。

"不是苍山的县长、书记反正也是当官的。为什么不帮我们解决蒜苔问题?"在农民眼里,能坐小汽车的就是干部,就有办法。他们吵着、嚷着,围观的群众已达二千多人,交通被完全堵塞。

此时,从人群里冲上来一个25岁的青年,名叫赵崇新,是长城一村的农民。他大叫着:"谁不推车谁是狗肏的。"群众被煽动起来,他亲自掌握方向盘,把这辆小轿车推到了大路中心。他又提出掀车,并对不肯动手的群众说:"你们这些孬龟孙,你家的蒜苔没卖五分钱一斤吗......"在他的煽动下,好端端的一辆小轿车终于被掀翻、砸坏、成了废品。

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得知过路的小轿车被砸,立即派出由政法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赶赴现场组织查处,但是没把它跟蒜苔滞销的整个形势联系起来,更没有把它看作是某种趋势的一个信号而引起应有的警惕。

终于在527日引发了有数千人冲击县政府的"蒜苔事件"

引起"蒜苔事件"的人物叫李西华。有人告诉我,这李西华有两个特点:一是爱上访告状,二是脑子有毛病,或者干脆说他是神经病。有少数犯罪分子在"蒜苔事件"中乘机搞打砸抢,后来被判了刑。可李西华不属这一类,经收留审查,确认他无罪而释放。对李西华的传说还有一些,我觉得此人有点怪,就专程到三合乡邵庄村他家里去访问了他。

李西华37岁,家有妻子和三个孩子

,种了一亩半蒜地。房间里除了简陋的板床、一张旧方桌堆了瓶瓶罐罐,别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连正经象样子的凳子也没有,我只好坐在一个木头疙瘩上,而他自始至终是蹲在地上跟我们说话。

"你上过学吗?"我问。

"读过小学二年。"他说。

"你的脑子有毛病吗?"我看他样子精明,谈吐清晰,不像传说的那样,就想直接向他验证。

"我有脑震荡,是大队干部打的。"没想到他冒出这么一句。过了一会。他表现出气愤而又无可奈何地补充说:"我几次上访告状,可没人给解决。"

在李西华的房门上贴了他自撰的一副对联:上联为"一年一年又一年",下联为"党的政策不违犯"。横批是"谁谗我谗"。经他解释,我明白了"谁谗我谗"是方言,意思是"谁小看我给我难堪,我就小看他。找他麻烦"。李西华还给大队部贴了一副对联:"上台来正事不肯管;呱得脸想利就罚款。"横批是"有钱办事"。他用这种办法去对付村里的干部,那是肯定要招惹忌恨的。

527日,县政府所在地卞庄镇逢大集,李西华夫妻俩赶了一辆装满蒜苔的骡拉排子车到了集上,心想能卖个好价钱,以便偿还因看病买药欠下的150元贷款。可是整整半天过去了。集上铺天盖地的蒜苔无人问津。中午十二点半。李西华把车赶到县政府大门口,看传达室的老刘出来阻拦。李西华灵机一动,谎称:"是卖给人大常委会的。"

"谁叫你送来的?"老刘问。

李西华记起以前来上访时,有个人好象姓侯。曾跟他说过话。于是说:"姓侯的叫送来的。"他还真懵对了,姓侯的是办公室副主任。老刘便让李西华的车进了院里。

李西华心想,反正蒜苔卖不出去,干脆不要了,撤到县政府院里算了。小骡子边往里拉,他边从车上往下拽蒜苔,撒了满地。传达室的老刘和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的副主任高明玉等人把围观者推出大门外,将大门关闭,并上了锁。此时正是各机关午休时间。

"找县长讲理去!"

“蒜苔卖不出去怎么办?

门口围观的人七嘴八舌,群情激昂。

到下午一点钟有人高喊:"扛门!扛门!"顿时"噢啦"一声,中间的大门被扛开了,铣销和门鼻子掉在地上,人群蜂拥而入。

高明玉等人试图劝阻,但被团团围住,有人高喊:“揍!!”县政府的会计田士法见势不妙,一把将高明玉拉走,再也没有人敢挺胸而出进行劝阻了。乘机闹事的人和看热闹的人如潮水般冲进县政府大院。

李西华想不到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事情是由他引起的,他害怕了,不敢逃离现场,等着事后受处理。

下午二点钟后,院子里已有二千人之多,办公室大楼的一层东从劳动局西到物价局,门窗全部被砸碎,桌、椅、

电风扇、电话机等被抢劫一空,一部分档案材料不翼而飞。接下去人群向二楼、三楼的门窗扔石头、砖块。办公大楼被破坏的惨状目不忍睹。

李西华的妻子吓得直打哆嗦,教李西华呼喊:"老少爷们,别砸楼!"没有人肯听。他又高喊:"谁拿东西谁是孬种......"李西华这个普通农民,开始撤蒜苔出气的是他,此刻又做出这等表现,他本不是一个复杂和难办的人物。

此间,县委办公室秘书宋学光发现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报告给县委书记杨国胜,杨国胜叫宋学光打电话给县长李常存,李常存找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文清家里,叫王文清带人去处理。而县长、书记照常午休。后来他们虽然也想了对策,但也只是急忙给公安局打电话、给检察院打电话,就算是调兵遣将吧,可他们自己却始终没有亲临闹事现场,出面做疏导工作。当事态扩大,不法分子肆意打砸抢达到再不能容忍的程度,他们也未能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直到下午四时,县委副书记张万连等人赶到现场,发表了广播讲话,并决定由政法部门拘留了十七名打砸抢分子。五点半以后这场本来不该发生的"蒜苔事件"才基本上平息下来。

这次事件共损坏丢失劳动人事档案66卷、文书档案9卷、物价资料63卷、计委建国以来的资料1112本、文件135份;被砸坏或抢走的各种办公用具、物品700多件,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

"蒜苔事件",引起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临沂地委、临沂行署的高度重视,火速帮助解决了苍山蒜苔的购运问题,安定了群众情绪。并及对处理了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的苍山县主要领导人;同时,山东省委也指出:"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砸抢县政府办公楼,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从中煽动、捣乱、破坏、混水摸鱼、搞打砸抢,对他们绳之以法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任何人不管以什么借口,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势必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且看这几个不法分子的行径吧一一

葛传华:18岁,小学毕业,三合乡前田营村农民。527日那天他去赶卞庄集,午后二时得知县政府办公楼被砸抢,就直奔县府大院,挤进一楼内的楼梯口旁,见一人(实际是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潘广普)在拍照片,周围好些人都想夺走他的照相机,都未能夺到手。此时,葛传华一把抓住了潘广普的照机机背带,往手上绕了两圈,用力猛拽,拿到了照相机,然8后揣入怀里就往外走。

穿便衣的公安人员霍祖华追到大门口,叫葛传华交出照相机。

“人家拿东西都没有问,单单我得给吗?”葛传华强词夺理地说。

“我是公安局的。”霍祖华解释说,并且出示了工作证

,然而葛传华不信。霍祖华便把腰间的手枪亮出来,以此证明他的身份。

“要回照相机得给50元钱。”

“得给100!"

"1000元也别交照相机......"

围观的人乱糟糟,说什么的都有。葛传华好像得了头彩一样。带着照相机逃之夭夭。葛传华理所当然地受到法律的惩处。他以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去他家采访时,他已被送到劳改农场。我只见到了他的父亲、母亲和哥哥,还有个90岁的老祖母。从他家宽敞的住房和齐备的用具来看,这是个比较和睦的小康之家,可是由于他的犯罪,他的母亲一提起此事就泪流不止。他就是这样给美好的家庭带来了阴影。

另一个20岁的青年刘会军,早在七年前就退学辍读。看样子,他文质彬彬,穿牛仔裤,着花衬衫,脑后蓄长发,好一派时髦的打扮。此人文化水平不高,但打架斗殴却是高手,曾因此而被拘留过15天、罚款30元。527日下午三时,他正在县城实验中学门口卖冰棒,闻讯有人冲击县政府。他便把冰棒箱交给同村人马兆勇代看,拔腿就向县政府大院跑去。

刘会军第一次抢到一个日光灯镇流器、一把抽屉锁和一沓书。他送回实验中学门口,把东西藏在冰棒箱内。这一沓书是四本《苍山县农业资源与区划》,刘会军不会懂得这类科技资料的价值,他后来交代说抢些书是为了给他娘包瓜子用的。多么愚昧可笑啊!

刘会军觉得抢到的东西太少,于是再次返回县政府。这一次他抢到一台电风扇,扛起来顺着院墙往北跑,不料在路上被人发现,一直把他追到塔山公园门口,他才不得不把电风扇扔下,只身跑进公园山上躲避起来。

法网恢恢,刘会军能逃脱得了吗?他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再看这一幕:

公安人员杜启仁发现在人事局有一辆上了锁的金鹿牌自行车被人抢至楼前花池东侧,他立即追上去。抢车人约摸30岁,个子不高,黑脸皮,厚嘴唇,一付凶相。"你把车放下!"杜启仁话音刚落,就被这个抢车人猛击一拳。转眼那人已把自行车推到院内篮球场上。刑警队长曾钦文闻讯追到北头篮球架下。

"是你的车吗?"曾钦文问。

"是我的。"抢车人谎称。

"是你的,为啥把车锁砸了?把车牌撂在花池那里?"曾钦文逼问。

"......"抢车人语涩,一时答不上来。

曾钦文和另一个公安人员张进玉硬是把自行车夺了过来。

这个抢车人就是三合乡赵村的农民王纪友,标准的文盲,也是法盲。这一天他赶卞庄集出售蒜苔100斤才卖了6元钱,觉得怪亏,心想得有个弥补的办法,正巧机会来了,可是自行车没有抢成,他不甘心,就第二次冲进人事局办公室,抢走脸盆一个、稿

纸一本、党章一本和手提包一个。出去一看包内才有两支铅笔、两支圆珠笔、8分人民币和5斤全国粮票。 人证、物证俱全,王纪友供认不讳,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中,只有21岁的董玉来做过"自我辩护",他说:"没有官僚主义是形不成无政府主义的,也就不会出现蒜苔事件,我也就不会犯罪了。"这样的逻辑推理能成立吗?他是苍山县人民医院的临时工,大概是见过一些世面的吧,所以他的胆子也最大。竟敢三次冲进县政府大楼抢走公私财物及办公用具,小至灯泡、茶杯,大至办公桌,只要到手的东西尽力抢之。董玉来作案后逃跑匿藏,最后不得不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1岁的农民杨新利是另一种典型人物。他上到小学五年级停学,18岁就结了婚,但是没领结婚证,如今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他曾于19868月和19871月先后两次破窗入室盗窃本村办公室的电表一块、广播扩大机一部、话筒一个。对于这样一个有偷盗前科的人来说,趁"蒜苔事件"混水摸鱼那是少不了他的。527日下午,杨新利是最早冲击县政府搞打砸抢的人之一,他把打字室门上的玻璃砸坏,冲进人事局、物价局和小仓库内,抢走橱门两扇和《苍山县农业资源与区划》资料四本、物价卡片两捆及其他物资。根据杨新利所犯的盗窃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与上述几名罪犯一起宣判的,还有那个526 日在长城镇煽动群众掀翻汽车的赵崇新和527日下午因听说发生"蒜苔事件"而在神山镇拦路砸车多辆的边付营、亓建军。他们分别被判处二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

造成巨人社会影响的"蒜苔事件"已经成为历史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是什么呢?我突然想到苍山县法律顾问处律师陈光武在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时最后要求补充的一段话:"......第一,从受审的几名罪犯情况来看,多数是文盲,或文化程度很低。看来,这种盲目的无政府主义与文化修养及法律意识的水平有着直接联系,这就提醒我们,要想顺利地有效地进行普法教育,必须加强广泛的文化教育,没有文化。就学不了法。第二,今天在这庄严的国徽下审判这伙违法犯罪分子是及时的,必要的。,否则,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就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要受到破坏。但是,刑法第1 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以刑罚,因此我们不能不想到今天这些趁火打劫了几百元财物的罪犯受到审判,而那些因严重的玩忽职守给苍山人民造成几万元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官僚主义者却逍遥法

外,我们对普通百姓的犯罪可以义正词严地审判,而对那些官僚们更犬的犯罪却无能为力,这无疑更有损于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这位律师同志说的何等好啊!我愿把它照抄在本文里作为有力的结尾。啊!苍山莽莽。谁主沉浮?请读者诸君去深思。

(原载1988年《中国法制文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447d39da38376bae1fae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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