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3 18:2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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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公告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对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在重庆市有工作单位,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登记方法

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初审后,报市民政局复审。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由单位汇总后,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复印件;

3、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彩色照片1(重庆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应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审核盖章)

四、登记时间

重庆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时间为:200911130日。

五、领证时间

由申请人在提交登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地点领取登记证书。

咨询电话:89188334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民政局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职业水平证书编号: 申请表编号:

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

职业水平证书编号: 申请表编号: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初审部门保留一份,市民政局保留一份。

2、《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免费领取使用,申请人即可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免费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或复印使用。

3、申请人必须如实、按要求填写《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

4、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正楷字体,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需粘贴到指定位置。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的可不填。

10、“单位类别”分别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1、“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职称”分别填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

12、“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单位电话以及单位的邮编,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所在地的地址和邮编。

13、“证书等级”填写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

14、“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对象领域如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或者按照服务场域如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等填写。

15、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6、“登记有效期”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5f7620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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