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1 19:1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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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60分)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科学,敬畏生命,学习勤奋刻苦,勇于钻研,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4、热爱集体,团结协作,能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人际关系和谐,言谈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6、热爱劳动,尊重创造,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努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二)加分

1、参加学校、期、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3、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4、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加12分。

5、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6、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作品获期校级前三名或发表于非正式出版物者加1分,获市级以上前三名或发表于正式出版物者加2分。

7、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期校级表彰加2分,市级以上表彰加4分;获优秀集体荣誉称号的成员,期校级表彰加1分,市级以上表彰加2分。

8、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任务者,按如下原则加分: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6分,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5分,学生会干事、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3分,寝室长加12分。

9、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义务献血等),加12分;事迹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34分。

10、在以上九条中未包括的,反映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事迹根据情况加14分。

(三)减分

1、违反学校有关纪律者,受到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3分,严重警告减4分,记过减5分,留校察看减6分。

2、存在以下情况但尚未构成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者,每次减12分。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班、期、校组织的活动。

2)损坏公物及破坏公共设施。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

4)在校园内有吸烟、酗酒等不当行为。

5)自私自利,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6)无故迟到、旷课、早退。

7)侮辱、谩骂他人。

8)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

9)有小偷小摸行为。

10)在以上九条中未包括的,反映学生不良思想道德品质的行为。

(四)说明

1、德育测评加分在3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全期学生总数的30%

2、每学年德育测评加分不得超过40分,减分不得超过60分。

二、智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每科考试成绩×本科课时数/全年考试课总课时数)

(二)加分

1、外语四级考试优秀加1分。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加1分,优秀加2分。

2、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根据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根据情况加12分。

4、有科技创造发明,根据情况加12分。

5、获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立项者,根据情况加12分。

(三)说明:

1、各种考试课时数包括实验课时数。

2、具体加分标准依照智育加分补充细则执行。

3、每学年智育测评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三、体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

有体育课

达标、体育课成绩合格80

达标、体育课成绩其中之一不合格70

达标、体育课成绩均不合格60

无体育课

达标合格80

达标不合格60

(二)加分

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前三名加5分,48名加3分。

2、参加校运动会及学校其他各种体育比赛,前3名加3分,48名加2分。

3、参加期运动会及期内其他各种体育比赛,前3名加2分,48名加1分。

4、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在上述基础上得分加倍。

5、在体育活动中态度积极,参与意识强加12分;参加期级以上运动队训练并表现突出者加34分。

(三)说明:每学年体育测评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0aade9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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