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8 17:4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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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和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财政个人缴费补助情况,确定2019年度喀什地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统一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预收完毕,做到法定人口全覆盖。

(二)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为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参保缴费政策如下(以下不含新生儿):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标准为240元,在2019年度就医时无等待期;2019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缴纳年度费用的,缴费标准仍为240元,缴费之日后须等待1个月后,方可正常就医结算;2019年6月30日缴费参保的,筹资标准实行个人全额缴费和1个月等待期,全额缴费含补助资金为760元(即个人全额缴费标准260元、补收2018年缴费差额10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490元)。

(三) 年度内新生儿参加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受缴费时段限制。其监护人可到所在地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按标准缴纳。新生儿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两次费用,即本年度的费用及次年的费用。

2018年9月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53f243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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