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10 17:12: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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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3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X政办发〔X〕70号)及《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X工信办联〔X〕2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省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精神,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1.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2019年—X年,公交车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新增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快递和城市物流等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市交运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要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所占比重。市内各级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当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配套设施完善和工作需求与新能源汽车适配的单位,推广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做到符合配备条件的100%配备。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加快编制我市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2.放宽充电设施建设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鼓励各地区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类资源,通过PPP模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X〕1611号)要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国家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4.落实充电价格政策。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X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X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内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最高不超过0.8元/度的服务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本着“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1.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细则及财政支持政策。对在建、建成充电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运局、市发改委)

2.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汽车消费税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3.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推动建立“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商业场所要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

5.营造良好的推广环境。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各地在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限号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其相关措施限制。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白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召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调度统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6232b9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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