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6-01 14:3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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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20 20 学年第 学期考场情况登记表

监考人员职责摘录

一、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以此作为迟到与否的标准),清理教室、用学生身份证(或校园卡)随机安排考生座位,宣读《考场规则》;在教室座位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将学生座位分开,防止相互抄袭。开考前三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题和草稿纸。

二、座位编排:考生左右隔两个座位,阶梯教室原则上再前后间隔一排空位。

三、学生在开考前五分钟进场,监考人员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坐,并要求学生将非考试用具、书籍和纸张等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然后才能发放试卷。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长时间背对学生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时要关闭手机。

五、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制止并提出批评;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收回试卷、令其退场、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或教务处余区办)。

六、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发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时要求学生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并交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将试卷交送主考教师核收。

八、主监考人员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考试结束后交主考老师与试卷一同保管。水上专业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余区办留存。

武汉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一、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校园卡)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凡不携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开考前5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不准退场。考试完毕后自行退场,不得再进入考场。

三、学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编排的座位入座,不得擅自更换位置,不听劝告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场内学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具有储存、查询功能的载体,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得自备草稿纸若将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带入考场,一律按集中指定地点归放;开卷考试时,不准借别人的书本、笔记等参考资料

五、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传条、示意、对答案,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或抄袭。违者视情节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严禁代考,违者双方将要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六、开考后考场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得自行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不得隐藏多余的空白卷。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考同意,而且只限一次。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期交卷者或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以及故意销毁试卷,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

八、除主考、监考、应考人员和学校派出的巡视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场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启发、诱导学生答卷。

九、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十、监考失职、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93c68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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