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制定”和“制订”用得很混乱,有人说“制定规划”,也有人说“制订规划”。这两个词究竟如何区分?
产生有先后,含义无区别
◆何文巧
查阅《汉语大词典》,可以发现,“制定”这个组合的历史要远长于“制订”。
《汉书·兒宽传》已用到“制定”:“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而“制订”最早的用例在魏巍《壮行集》中:“在他的心里,应该给自己制订出一部宪法,应该给自己树立起一条明朗有力的生活的律条。”
两个词在出现时间上虽然相差甚远,但在含义上却无甚区别。《汉大》释“制定”:“拟订;定出。”释“制订”:“制定;拟订。”也就是说《汉大》认为:“制订”=“制定”,两者是一组全等异形词。
从《汉大》的语例看,邓小平同志是既用“制定”又用“制订”的。
①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
②我们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遗憾的是,已有的异形词整理工作尚未将“制订/制定”整理进去。缺少法规的引导,使用中的混乱在所难免。
既生瑜,何生亮
◆刘 阳
制、定、订,三者本义不同,但都有拟订、约定、使确定的引申义。
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说文》),本义是裁断、制作。引申出用文字规定的意思。
定,“安也。从宀(mi?n),从正”(《说文》),本义是安定。引申出使安定、使不变易的意思。
订,“平议也。从言,丁声”(《说文》),本义是评议、评定。引申出订立契约规定的意思。
制、定、订作为动词,均有约定、使确定的含义,它们组合而成的“制定”与“制订”,自然意思相同。《汉语大词典》释“制”用“制定”,《汉语大字典》则用“制订”解释“制”,这也说明“制定”与“制订”实可通用。
古人造词花开两朵,丰富多彩,今人用词却左右为难,无从割舍,难免生发“既生瑜,何生亮”之感慨。若只有一个“制订”或者“制定”,该省却多少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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