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19-01-17 11:08: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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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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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6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开始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四项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6年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改造补助资金。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中央和省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辖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

为确保这些政策顺利实施,我省建立了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学生流动性加大等新形势,河南省近日发布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

其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河南还规定,“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另两项政策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即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6年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和省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各省辖市政府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

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尤其是分配增量时,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河南省两免一补政策

河南搜索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

()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统计提要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

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县镇初中115;农村小学75,县镇小学90;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75元、特殊教育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资金负担

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免除学杂费

1.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到县(市、区)

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省辖市财政。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按规定比例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一同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省、省辖市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各学校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

要求做到首先依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和省定补助标准测算分配,在此基础上,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并重点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向边远乡村的学校倾斜,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制定薄弱学校的界定标准、资金倾斜的具体办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供应商。

无法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或预算进度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支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或将资金额度下达到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到相关机构或自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在校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在其他县()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经评定后免收学杂费。

具体评审办法与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资助学生人数。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2.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学生父母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标准确定;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六,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

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并在免费教科书扉页加注“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5.资金管理

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

免费教科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各省辖市要将中央、省财政负担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将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的县级机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省下达资助人数与实际应资助人数不同造成的资金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清算,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评审办法与其他县(市、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评审办法相同。

其他县(市、区)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中的寄宿生。

2.资金管理和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首先将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划入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资金专户,然后按照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

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步骤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831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镇、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应资助名额预分到各学校,并预拨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在95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申请书。

918日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920日前,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各学校;县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学校。

9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学生,组织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要将本地总结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上报表》连同电子文档于1010日前报送省“两免一补”办公室。

春季学期“两免一补”工作要在开学1个月内完成。

四、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

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

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

要及时结算免费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并监督学校使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防止截留挪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收学杂费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

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2.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及时编发信息

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要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

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和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各新闻媒体要与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及时沟通,共同促进我省“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

3.中央、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抵顶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把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严禁通过任何部门或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确保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4.各有关学校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收课本费和学杂费。

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有关规定,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5.省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

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6.鼓励各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予以考虑。

六、其他

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收学杂费问题,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有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解决。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参照本方案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e1a8ff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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