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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科技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一)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集体奖学金、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及比率为: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名称 先进班集体
优秀集体奖学金
先进宿舍
等级 一等
优秀学业奖学金
二等 三等 一等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 文体优胜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学金 道德风尚奖学金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二等 三等
比例 奖励标准(元) 5% 10% 2% 5% 13% 1.5% 3% 6% 1.5% 3% 1% 1% 20 20名
0.5% 300 100 1000 500 300 500 300 200 500 300 200 300 500 3000 (二)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按期缴清学杂费并注册的在册学生(各院系确定的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受限制)。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4.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第五条 优秀集体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比率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率最高不超过班级总数量的5%;奖金为300元/班。 2.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 (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班级不及格人次低于本班人数的20%;国家英语四、六级(或国家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院四级)通过率高于50%;没有学生受到相关学籍处理。
(4)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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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人因违纪和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班级缴费率达到85%(截止)。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二)先进宿舍 1. 先进宿舍比率
先进宿舍的评选比率最高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量的10%;奖金为100元/舍。 2.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上进,学习风气好。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无不及格门次。 (2)遵守校纪校规,无人私自在公寓外住宿,无违纪人次。 (3)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自律。
(4)宿舍卫生整洁,在校、院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5次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第六条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以下某方面表现优秀、突出的学生。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1.比率和金额:
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率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率为5%,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率为13%,奖励金额为30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达到8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无挂科。
Ai:第i门课程的成绩;
Bi:第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