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17 09:07: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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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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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到了,你的年假休了吗?年假不仅仅是国家规定的休息天数,关于年假还有很多规定劳动者应该清楚,遇到一些特殊原因又该怎么申请年假呢?今天本报将关于年假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了一个总结。 -时报记者张玮报道
  年假要看累计工作时间
  网友“之念”:都说年假是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的,那工作时间是从第一天开始工作算起吗?
  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而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休假待遇。年假是要看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出来的,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假计算方法为,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外来务工人员有带薪年休假吗?
  网友“南来风”:我是在新区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看到一个公司其他员工都能休年假挺羡慕的,因为我从来没休过年假。请问农民工有年假吗?
  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能休年假给几倍工资合理?
  某企业员工萧先生:单位今年特别忙,没能给我安排休年假,现在我提出休假,单位却称不休假给我双倍工资,这样合理吗?
  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不能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年假也应该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并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
  待岗时间算工作年限吗?
  市民贾女士:我今年上半年生了“二胎”休了产假,之后单位没给我安排工作岗位,让我待岗2个月。现在我想请年假,可单位却称我已经休了产假还待岗了一段时间,自然也就没有年假了。请问,单位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
  关于年假计算方法中,有不少企业并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其中以下情形就是常见的在年假计算方法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1.只计算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2.待岗时间不算进工作年限;3.用虚假考勤伪造休假记录;4.签订“无年假”条约;5.以旅游福利混淆休假事实。如果劳动者在计划休年假的时候,遭遇以上情况,就可以合理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利待遇。
  年假可以申请跨年休吗?
  塘沽某公司的李女士:我从事销售工作,今年我工作得格外顺利,因此我不想放弃销售额增长的年底这个月。但我今年的年假还没休,请问,能否和单位申请年假跨年休吗?
  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因工作需要或相关问题劳动者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安排今年的年假跨一年度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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