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政府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9dc2fd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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