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
曾 刚
【期刊名称】银行家
【年(卷),期】2019(000)005
【总页数】4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正式成为一类全新的商业银行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实现了“资管新规”提出的“公平竞争”原则,在产品准入、销售分销和投资管理等部分与公募基金和资金信托计划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加上银行固有的渠道优势和信誉优势,理财子公司必然会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中重要的参与者。
也正因如此,各类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热情高涨,先后已有26家银行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除了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也有不少城商行和农商行参与其中。注册资本从10亿到160亿元不等。截至目前,五大国有银行先后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已进入筹建阶段。预计在2019年,其他类型银行的子公司试点也将逐渐开启,银行资管转型将加速推进。
理财子公司成立的背景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而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这些主要的资产管理行业里,经营范围内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只有商业银行。换句话说,“资管新规”中“建立资管子公司”的要求,实际上是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
为什么要针对商业银行设立这样一条规则,我们认为,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将银行理财这一最大的资管业务参与主体置入法律监管的范围内,拥有法律认可的权责关系和地位;二是让银行理财业务真正实现独立运作,实现与传统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的同时,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创造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从两个层面影响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a801f1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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