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开发商物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2-26 21:5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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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发商物业的一封信
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一区(恋日嘉园二期业主。该处房产由北京市华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开发和销售,由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已经按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规定的手续,并交纳了各项费用。由于在入住时开发商未能全部完成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且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效率低下,一直拖延到现在仍未全部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全体业主是在一个设施未完备、一直在持续施工的环境中生活,物业公司各项物业管理服务也未能落实到位。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故此,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当前的混乱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保护正当权益,在此我正式函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请在20041231前,完成小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并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对于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设部分,也必须在20041231日前予以纠正。具体各事项请见下文。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建设工作或物业公司不能按要求改善物业管理服务,则我将从20041231日后将停止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要求开发商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具体需要继续完成以及需要纠正和改善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完成第1256号楼的所有公共建筑部分(包括单元门厅内外、楼梯间、电梯间、

各层门厅、底下室及通道,等等的墙壁整饬和粉刷。其中5号楼和6号楼各单元的单元门厅和一层电梯间,因为有底商的缘故,深度过大,需要进行吊顶并掩饰管道。
2.拆除非正常规划的违章临时建筑,并恢复地面绿化。主要包括5号楼西侧的空调机房和柴油发电机房。这两个临时建筑不是本小区居民楼的配套设施,是用于商业目的违章设施,并且已对本小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能建设在本居民小内,必须限期拆除。
3.完成第1256号楼内所有载客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检验合格证。完成这些电梯的轿厢精装修工作,包括电梯轿厢顶棚、板壁和地板的精装修,等。
4.完成地下车库的建设、装饰和验收工作,并对地上地下停车位进行合理分配,杜绝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
5.完成小区南门及门前、门内广场、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绿化工作。
6.完成小区内的幼儿园院落内设施和地面建设及绿化工作。
7.改临时供电为正式的市政供电。在完成前,开发商需要提供与供电局签定的临时供电合同、所安装的分户电表的计量合格证书。
8.定期对56号楼底商的屋顶进行打扫或清洗,保持整洁。
9.装饰并启用各楼各单元一层的保安室,配置值班用的办公家具,制定并张贴保安值班规章守则,除保安人员外的其它闲杂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停留保安室。
10.在《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eff1bb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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