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4 10:36: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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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
一个公司想要良好的运作是离不开员工的,而员工看中的无非 就是薪资待遇。当员工的业务能力突出时,公司就可以考虑开出双倍 工资。那么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双 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 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 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
201111 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 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 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 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
位不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劳动
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 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 201111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 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 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一般时效期间的起 算类型和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及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特殊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此相对应,根据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 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属于一般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还是属于特殊 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的争论。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为不属于劳动报酬 的范畴时,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应当属于一般时效期 间的起算类型;如果把双倍工资理解为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时, 双倍 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应当属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 争论的最终解决取决于对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的准确判 断。
通常认为, 双倍工资 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理由有三:其
一,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053372f3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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