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大额存单的发展历史和前景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30 04:43: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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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大额存单的发展历史和前景分析

  【摘要】20156 2 日,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宣布面向机构及个人推出大额存单。央行此举,无论是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还是对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金融监管改革,抑或是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来说,无疑都意义重大。

  【关键词】大额存单 利率市场化 银行管理

  深化金融市场利率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其长远目标是建立市场利率体系和管理机制。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和债券场已完成市场化;央行已经扩大了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并指导试点银行推出了同业存单。在此基础上,201562日,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宣布面向机构及个人推出大额存单,这标志着国内大额存单市场再次打开,它做为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先行尝试,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

  一、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Q条例》限制了银行通过上浮利率吸纳存款的恶性竞争行为,满足了大萧条后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但随着二战结束后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水平的持续提高,各种高收益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受到利率管制的存款在市场中很快失去了竞争优势。

  为了阻止存款外流,1961年美国花旗银行率先设计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这种短期的有收益的票据来吸引企业的短期资金。政府债券交易商立即建立了供大额存单交易的二级市场,这大大提高了存单的市场接受度。虽然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仍然受到《Q条例》管制,但通过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投资者在享有活期存款流动性的同时,获得了大额存单规定的票面利率,这实际绕开了《Q条例》对活期存款的利率管制。

  花旗银行的成功很快招来银行同业的效仿;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债交易商开始从事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经纪业务,存单市场得到迅速发展:1960年末市场中存单总额为10.95亿美元;1961年末市场中的存单总额上升至32.23亿美元;而196212月存单的流通数量达61.81亿美元,较1961年增幅达91.78%

  对美国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而言,大额存单产生的影响主要如下:

  一是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加速了市场资金回流至银行。大额存单为美国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型产品,银行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存单发行计划,包括存单规模、利率、期限等,商业银行拥有极大的自主权。由于大额存单兼具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需求,市场资金回归银行,“金融脱媒”现象得到缓解,商业银行吸储能力得到提升。

  二是大额存单的推出为美国利率市场化打开了历史进程。在其推出初期,美联储在3年内进行了两次从小额到大额、从短期到长期的利率管制放松,之后又用9年时间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对推进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大额存单的推出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其为商业银行自主发行的工具,在经济上行周期,商业银行预计市场利率将上涨时,会选择更加积极地发行大额存单,以锁定当前较低的利率成本来获取更多的存款,反之亦然。这类行为加剧了存款市场的亲周期效应,使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的正反馈机制愈发明显。大额存单获取资金的特点加大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率竞争,导致破产银行数量激增。1951年~1960年,美国有25家银行破产;1960年~1970年,该数量上升至50家;1970年~1980年,银行破产数飙升至了94家。

  二、我国大额存单的发展历史及问题

  (一)我国大额存单发展历史

  我国在19世纪80年代也推出过大额存单,由交通银行在1986年首发,随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在次年进行了发售。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收益性于一体,一推出就受到了投资者欢迎。

  但当时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制度建设层面一度出现混乱。因此,中央银行在1989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市场进行完善和规范。此后,为了规范高息揽存的现象,央行又根据市场变化几次修改了管理办法。由于当时通胀水平较高,大额存单利率优势不显著并且大额存单市场出现了许多伪造诈骗的问题,中央银行最终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完全暂停。

  (二)我国大额存单发展不顺畅的原因

  总结当时我国大额存单发展不顺畅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大额存单业务未按我国国情进行创新。大额存单业务涉及了我国的《票据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规则条款较宏观,细则不明确,对市场的指导性不强,导致市场无序发展。

  二是没有统一的交易市场,存单转让困难引发一系列问题。我国大额存单市场却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二级交易市场。当时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虽然对存单转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当时国内金融基础配套设施不足,次级证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居民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意识不强,在证券交易所买进有价证券者寥寥无几。同时,大额存单的转让不便捷、流动性不佳为不法份子提供了业务漏洞,引发了伪造大额存单、欺诈和倒买倒卖等行为。

  三、我国大额存单业务的现实情况

  目前大额存单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了相对完善的制度基础。目前央行已经着手制定了严谨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大额存单的发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20145月,央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选取10家商业银行进行意见征集,7月又修改了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意见征求。不断地修改商榷表明了监管机构的严谨态度和重视程度。

  (2)具有了更高的产品安全性。解读央行的征求意见稿,本次大额存单定位为电子式产品,规避了历史上因存单的纸质形式而出现的伪造行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安全性。   (3)具有了更详细的产品设计,市场化程度更高。本次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设定为个人30万、对公1000万,在一定程度上剔除了部分低端客户群体,明确了大额存单产品的客户定位;期限方面,大额存单比普通存款的7个期限多了9个月和18个月两个品种,可以更好满足投资人对期限配置的要求;在定价方面,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而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计息基准,大额存单的亮点还在于可以转让和质押,这些功能都将有效提升其流动性。同时,作为银行主动进行负债管理的工具,大额存单的推出意味着银行存款自主定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流动性也更灵活。

  (4)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优势明显.从安全性角度分析,大额存单属于银行存款,安全性与定期存款及储蓄国债相当,比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产品安全性高。从流动性角度分析,大额存单可提前支取且可在二级市场转让,相当于拥有活期存款流动性的定期产品,为定活两便产品。从收益性角度分析,大额存单的收益率由商业银行自主根据资金市场决定,具有一定的市场敏感性。它的收益率将与目前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当,高于储蓄国债,低于其他中高风险理财产品。总之,与其它投资负债类产品相比,大额存单在各个方面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四、大额存单发展展望:机遇与挑战并存

  央行推出大额存单之举,无论是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还是对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金融监管改革,抑或是对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来说,无疑都意义重大。

  (一)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

  与存款在银行体系逐级派生贷款的传统货币派生机制相比,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行为并不会派生新的货币。因此,随着大额存单在银行负债中比例的不断提升,基础货币派生广义货币的货币乘数会不断下降,这将弱化M2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控性;另一方面,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助于建立中、短期资金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提高长期利率对短期利率变动的敏感性,从而为货币政策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打开存款利率定价市场,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这次央行推出大额存单,尤其是其中的利率市场化定价、可以转让、提前支取与赎回,并可办理质押的管理方式,具备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所有特征。大额存单的推出赋予了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对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为起点,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推进存款类产品的利率创新,从而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三)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大额存单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

  (1)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对抗“金融脱媒”的冲击。近两年,我国金融市场上市场上出现了以各类货币基金及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类存款利率市场化产品,其收益率相比银行存款较高,对银行传统存款业务产生了冲击。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存款从银行流出,“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大额存单由于定价水平贴近市场,它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资金回归至商业银行。

  (2)有利于调整表内外资金占比,优化银行负债结构。目前商业银行存在“存贷比”考核压力,各商业银行会通过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来挽留资金。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八号文”规定对理财产品资金池非标产品配比做了限制,降低了银行理财产品可实现的实际收益率。为了保证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商业银行自贴费用对理财产品采取刚性兑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会取代部分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也会吸引部分货币基金、信托等产品的资金回归银行表内,从而扩大存款基数、减轻成本压力,优化银行负债结构。

  (3)作为主动型负债工具,银行可借此提升负债资金管理水平。近两年,季末、年中的“钱荒”现象凸显出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尚待提高。大额存单作为主动型负债工具,在面临资金压力较大时,商业银行可通过主动发行大额存单来筹集资金。在预计市场利率将上行时,商业银行可提前锁定利率发行大额存单,以现有较低的利率水平获得较大的资金来源,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灵活调配的发行方案提升自身负债资金管理水平。

  (4)短时间内或影响银行利差收入,长远来看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大额存单打开了存款利率市场受监管机构管制的局面,短期内会对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产生分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银行业的负债成本和压缩净利差,对银行的盈利性提出挑战。但长远来看,大额存单作为商业银行自主调配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将改善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的“短存长贷”的情况,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提高银行的资金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可转让大额存单也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

  一是加剧银行业竞争。我国银行业的存款利率长期受利率管制,大额存单的推出将提高银行业融资成本,加剧资金的争夺,压缩银行业的利润空间。面对新一轮竞争,大、中型银行或将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小银行只有通过更高的利率吸引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业必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问题。监管当局应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二是对银行中间理财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眼下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股市吸金效应的双重夹击下,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冲击较大,虽然理财产品已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流通性相对较差;而大额存单安全性几乎和银行存款一致,可认定为零风险理财工具。另外,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大额存单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较小,使得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高收益的优势在不断丧失;同时,大额存单可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当投资者出现紧急情况需调用资金时,可以快速在二级市场套现,且交易成本较低。由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必然下降,低风险、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显然会对其造成更大冲击,并起到较大分流作用。

  三是对储蓄国债和定期存款将产生较大的分流效益,可以预测大额存单对定期存款的替代性作用将最大。美国历史经验表明,大额存单占银行负债比例大致保持在20%左右,即对定期存款的分流作用约为20%

  (四)推动金融监管改革

  大额存单将加剧存款市场的亲周期效应,增加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针对这一新问题,监管当局应积极推进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方案的实施,采用逆周期风险损失拨备、逆周期资本缓冲等工具“熨平”银行行为的亲周期效应;同时,针对存单推出后,银行负债结构的新变化,监管当局还应优化现有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扩大贷存比监管中存款的覆盖范围,推进巴塞尔协议Ⅲ中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史晨昱.重建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理性思考[J].新金融,2008,(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3db941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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