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贷款说课材料
发布时间:2022-10-18 20:35: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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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免息贷款办理程序:
一、街、镇残联、区残联:
1、残疾人贷款有本人的申请报告(街、镇残联负责了解、核实残疾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专职委员签字并盖章)。
2、为残疾人担保的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本人的残疾证、身份证。3、《借款合同》(区残联有统一的样本。
4、《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免息贷款审批表》(区残联有统一的样本。5、低保家庭残疾人的贷款利息由区残联全额报销;一般残疾人的贷款利息50%给予报销,经济稍为好一点的残疾人只协助贷款,不予报销利息。
二、信用社
1、贷款的残疾人向信用社提供残疾人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2、向信用社提供盖有三级政府的:《借款合同》、《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的申批表》上的章。
3、信用社负责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并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4、信用社与残疾人约定贷款的日期和还款计划。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信用社或农商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前郭联社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