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三个转化”

发布时间:2019-12-23 13:39: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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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个转化

作者:庄中秋

来源:《唯实》2016年第02

        2015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一论述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判断,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的升级版,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调整了内设机构,退出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但在惯性思维的影响下,工作思路和职能定位上仍不够清晰,存在纪、法不分的现象,工作导向上以办案为中心,工作重点上仍重惩轻防,审查模式上习惯于贪大求全,工作目标上存在短视,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既背离了中央的要求,又导致了管理成本和风险的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学思践悟,努力实现三个转化,着力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强化理论指引,

        自觉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执纪理念的转变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只有转变理念,才能撬动工作转变的链条。落实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前提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否则就会是一句空话。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提示我们,任何问题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事实证明,党纪党规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隐患,许多违纪案例都是由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蕴含着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四种形态的论述深刻揭示了违纪问题由小到大的发展演变的动态性,挺纪在前的迫切性,丰富了执纪内涵。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摆脱传统的思维定势、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正确领会意图,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回归《党章》赋予的主责,强化用纪律说话、用纪律思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66ff50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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