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29 15:57: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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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据了解,新出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中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作了规定。

  参合居民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慢病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加计算。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补偿后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中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它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今后会根据情况作调整,相关报销范围内费用共分5个费用段:其中,起付线以上至20000(20000)50%报销;20000元以上至50000(50000)60%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100000)70%报销;100000元以上至200000(200000)75%报销;200000元以上按80%报销。转诊到三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外出务工等就医认定为享受转外住院政策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50%报销;转诊到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40%报销;转诊到二级以下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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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枞阳县从201451日起启动这项工作。现将我县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制度详细解读如下:

  一、保费及拔付

  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费,2014年我县的筹资标准为13//年。保费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合农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二、保险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金补偿后超过2万元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不受病种限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符合省农合办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1、在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库中无法对应的医疗机构、纳入预警管理的医疗机构以及省外二级以下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

  3、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药品、材料等费用。

  4、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5、《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费用。

  7、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

  8、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9、超出医疗机构所在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

  10、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1、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负伤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12、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四、保障水平及标准

  在保险期年度内,被保险人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照《枞阳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2014)》规定的报销比例赔付大病保险金。

  1、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一年只扣除一次。

  2、合规可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3、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扣起付线后分段比例为0-2万元段补偿30%2-5万元段补偿40%5-10万元段补偿50%10-15万元段补偿60%15万元以上段补偿70%(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每段补偿比例分别下降5%)

  4、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

  5、跨年度住院的费用计算在出院年度内,跨年度结算的费用计算在结算年度内。

  五、报销方法

  1、补偿次序。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符合大病商业保险对象的住院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由管理软件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

  2、补偿材料。大病商业保险赔付所需相关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复印存档,县合医局予以协助提供,不需补偿对象个人再复印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79be6265ce0508763213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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