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7 02:36: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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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天以内和3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间。

第二十一条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作附件。

第三十一条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情况账务器材股每月底向局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三十二条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局领导办公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局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章信息报送及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报表由工程股负责人根据上级各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涉及财务的由会计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报送。

第三十四条各股室6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半年小结,12月底向办公室报送年终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建设处每月28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一次项目投资、进度等信息,要确保每次数据的逻辑连贯性。

第三十六条局办公室牵头,局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不定期对各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质量、人员到岗到位、安全培训以及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等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在全局(含参建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总公司。在安全方面被连续通报3次又未按时整改的施工单位,将由管理局作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同时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首问责任

第三十七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因首问人“脸难看”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第三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的现象。

第四二条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第九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器材股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四十二条凡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含抽、借调、临聘人员)本单位,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十三条节假日值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各项目建设处由处长统筹安排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同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局机关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值班期间补助参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入库的档案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五条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四十六条水电管理。各股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造成水电安全事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干部纪律处分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卫生管理。局机关卫生由局机关常驻工作人员(指在局机关拥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楼梯间、走廊卫生由所在楼层办公室人员打扫,各项目建设处卫生由处长统筹安排打扫,确保管理局各办公阵地拥有一个整洁、舒适、舒心的美好环境。如遇上级检查工作需要临时突击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八条各类文件的起草、签发、打印。常规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性文件由各股室、项目建设处负责人负责起草,由分管领导初审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范、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印章使用。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局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各项目建设处印章由各处长保管,加盖项目建设处印章需请示分管领导。

第五十条内务信息公开管理内务信息指出勤、请销假、参加会议、参加单位组织的卫生情况等,由办公室每月汇总在“单位内务信息公开栏”里公开,并将每次公开结果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局内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即全局实行股、室、处负责制,人员由各股、室、处负责人调度,单位领导如因特殊情况需抽调人员的需告知股、室、处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调节抽用,各股、室、处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首问责”,即:只追问股、室、处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建设处内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项目处处长要对项目处人员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要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主持召开好每一次例会,如实填写工日志,照好隐蔽工程照片(注明隐蔽工程部位、类别)。

第五十三条单位代管负责制。即主要领导出差由副局长代为管理单位工作,主要领导和副局长同时出差由总工代为管理单位工作,所有领导均同时出差由办公室代为管理单位工作。在代管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代管人员必须电话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将处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汇报;代管期间,单位在岗职工不服从安排的办公室要作好记录,并在当月“内务信息公开栏”中公开。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单位正式行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局主要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牵头、全局职工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

建议:

1.召集股室处负责人进一步讨论、修改。

2.领导办公会会商明确。

3.以正式红头文件印发。

4.明确一名领导对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

办公室于2015221日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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