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1-13 19:55: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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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除了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外,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而大多数犯罪的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今,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了,那大家知道我国对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10月有修改,自201812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0be5b4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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