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便民服务100问

发布时间:2020-04-17 17:5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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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100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什么?

(1)男年满60岁;

(2)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其中在45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岁)办理退休;

(3)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岁及其以上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3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参保人员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可申请办理退休;如果男不满50岁、女不满45岁,只能申请办理退职。

5、缴费年限包含哪些

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6、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市指1987年1月1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7、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8、折算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9、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为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10、退休申报审批流程是什么?

步: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的其他工作时间。

(2)申报地点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结论鉴定书》)。

步: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的其他工作时间。

(3)缴费式支票或现金。

(4)缴费地点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第三步: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定表》,《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11、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应如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老办法养老金如计算?

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他

(1)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自2006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计发数按2005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今后不再调整)

(2)帐户性养老金=(1996年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20

(3)调节金: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不足15年的,调节金为0;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调节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5%×(全部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

(4)其他:34元×打折比例(见附表)+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1元

13、新办法养老金如计算?

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

(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

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年缴费工资(缴费若有中断的,a1、a2……an为实际累加的缴费工资,不用换算成年缴费工资);

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换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批准退休时间在1至6月的,An取退休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批准退休时间在7至12月的,An取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未满40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岁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70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14、过渡性养老金如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连续工龄推算出的储存额÷120

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6479.5×指数×12%×(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991年底前折算年限)×(1+增发系数)×(1+96年1月至97年6月推算帐户利率)×(1+97年7月至98年6月推算帐户利率)×(1+以后历年推算帐户利率)

1缴费指数=1/4×(1993年缴费基数÷2952+1994年缴费基数÷3912+1995年缴费基数÷5420+1996年缴费基数÷6479.5)

2指数和:

当缴费指数大于或等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0.5)+缴费指数×10.5

当缴费指数小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4)+缴费指数×4

3指数=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

4增发系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满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l%的推算储存额,最多不超过20%

注: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须换算成年,即月数÷12并保留4位小数。

15最低缴费系数如计算?

最低缴费系数={1.0×N66+[(Xn÷Cn)×(Nn÷12)]}÷N

公式中:

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各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

Cn为2006年及以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某年Xn÷Cn大于等于1的,按1计算;某年Xn÷Cn小于1的按实计算。

比如:06年7-12月退休的,Cn为05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07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5-06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08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6-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依此类推。

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N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

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16、新老办法养老金如对比?

批准退休时间在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养老金高出老办法部分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办法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发给养老金;2011年7月及以后批准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核定养老金。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1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80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55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

(2)参保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3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150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110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

(3)参保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分别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5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260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200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

(4)参保人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分别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7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390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300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

(5)参保人员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分别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9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暂未公布)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暂未公布)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

(6)参保人员2011年7月及以后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直接享受新规定养老金,不再对比。

17历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帐户利率及打折比例是什么?

历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

帐户利率及打折比例明细表

单位:元、%

18、历年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历年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19参保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想续缴的,

自2007年9月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也不愿继续缴费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下称为办理一次性退休)。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退休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由本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退休手续。

20、一次性退休待遇哪些?

2007年9月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且未申请续缴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按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换算成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2007年9月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未申请续缴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2007年9月前的缴费年限,按每满一年(不满1年的月数换算成年)发给2个月批准退休年度上年的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1、退休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如计算?

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以我市(市和区)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的平均数作为确定补助的标准,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营及以下干部上浮20%,团职干部上浮30%,师职干部和抗美援朝老同志上浮40%。

22、新办退休人员如领取养老金存折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于次月的10日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发放银行卡或存折。

23发放养老金存折(卡)的社会化发放机构有哪些?

(1)工商银行 北路143号(路百货大楼旁)

(2)邮政银行 路19号(德基广场对面)

(3)农业银行 秣陵路118号(靠近莫愁路)

(4)建设银行 管家桥57号(金陵饭店后门对面)

(5)交通银行 水西门大街203-12号(美高美东面)

(6)中国银行 洪武路29号(市新华书店东面)

(7)银行(1) 路268号(供电公司对面)

(8)银行(2) 上海路91号(靠汉口西路路口)

24、如变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银行?

个人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请携带身份证,本人书写的申请书(含姓名、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变更前后的银行名称和要求变更的原因),并由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盖章,到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

25、如变更参保单位的养老金发放银行?

参保单位的开户行要进行整体变更的,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的次月生效。

26、如为退休人员办理邮汇发放养老金?

请填写《通信地址名册》,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养老金发到邮政银行的还要提供存折(卡)号和开户行名称。

27、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变更的手续如办理?

(1)用人单位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变更手续时,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记载的数据与《退休审批表》数据不一致的,须填报《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并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变更手续时,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记载的数据与《退休审批表》数据一致的,须提交要求变更待遇的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程序完成。

28、退休人员判刑期间如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缓刑或假释期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不能参加同期的年度养老金调整。

29、退休人员被判刑,如办理暂停领取养老金手续?

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暂停领取养老金手续。

30、失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如处理

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办理暂停领取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失踪六个月的,养老金继续发给,超过六个月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31、如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暂停支付?

用人单位填写《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暂停支付原因。判刑人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失踪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原件

32、如办理退休人员转移?

请携带企业变更的相关文件和经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综合科审核盖章的《退休人员整体转移申请报告》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

33、退休人员要修改审批退休时确认的出生日期信息该如办

需要修改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退休人员出生日期信息的请提供办理退休时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4、退休人员如纠正其工作时间或缴费年限的错误?

应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35、农民工中断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处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其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36、出国定居人员如退

参保人员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居住国及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外籍身份证、外籍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来办理退保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办结后,请持《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建设银行长虹路分理处(水西门大街85号-2)领取银行卡。

37、原投保人员退保待遇是什么?

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1986]363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了养老金投保,后未按《关于原投保人员转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9号)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求享受待遇的人员,按如下办法处理:上述人员在提出要求享受待遇时,以其达到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时本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按本人实际投保年限,每满1年计发2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费,从2004年1月起执行。

38、如申报退休军转干级别

填写《军转干部花名册》;经人事局军转办审批盖章后申报。

39、如申报退休人员高级职称

填写《高级职称花名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后申报。

40如办理工伤1-4级人员转企业养老保险领取退休待遇

办理过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请持由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提供并经企业确认的《工伤转入》办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要按正常退休审批流程办理

41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及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申报手续如办理?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用人单位(无单位由其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应在7日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科申报;其直系亲属若不符合供养条件的,用人单位(无单位由其法定继承人)应在7日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支付结算科申报。

若是在职职工死亡,用人单位(无单位由其法定继承人)需填报《市参保职工终止保险一次性支付花名册》;若是离退休人员死亡,用人单位(无单位由其法定继承人)需填报《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办理上述死亡手续时需一并提供殡仪馆火化证明书(死亡人员若是回民,提供清真寺或民政部门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即可)和死亡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证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上述两份材料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在其他死亡事故中,兼有民事赔偿的人员,另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书或民事责任赔偿书。

42、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申报手续是什么?

社会化管理服务纳入社区或区的退休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在退休人员死亡后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原件、殡仪馆火化证明书(死亡人员若是回民,提供清真寺或民政部门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即可)和死亡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证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上述两份材料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在其他死亡事故中兼有民事赔偿的人员,另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书或民事责任赔偿书,到死者所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居住在本市市区围的)或所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居住在本市市区围外的)申报死亡。

4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领取?

持《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水西门大街85号-2的建设银行长虹路分理处领取银行卡。

44、如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审批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若符合供养条件,用人单位需填报《市职工(离休、退休、退职)伤亡丧葬、抚恤费审批表》,提供死亡职工的档案,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待遇审核科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审批手续。根据供养对象的不同,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供养对象为死者配偶的,需提供死者配偶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原件。

(2)供养对象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死者子女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

(3)供养对象为死者父母的,需提供死者父母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单位为职工建立的劳动保险卡(需列明父母为供养直系亲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原件。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办理供养待遇审批时,由所在街道携带上述资料,经待遇审核科审核后,到所在区社会保险所办理。

45如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减少手续

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在7日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支付结算科填报《市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表》,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书;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8岁后,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在期满次月3日至29日期间的工作日,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支付结算科填报《市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就业或参军、再婚(配偶)、被他人或组织收养、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在次月3日至29日期间的工作日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支付结算科填报《市职工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减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供养直系亲属的围有哪些?

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外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条件是什么?

供养人员必须是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子女未满18岁的;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岁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女、外子女未满18岁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岁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满50岁,且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配偶年满55岁)。

48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供养人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发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发5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发550元;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0元。

49、在职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1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供养人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现计发基数为1800元,从2009年7月起执行,下同)。

2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死亡,供养人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6个月;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9个月;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12个月。

3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不享受供养待遇。

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政策须知

50、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支援三线老军工补贴

享受支援三线老军工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1)1964年至1978年期间,在宁的部、省、市属的军工企业和其他企业中,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无线电工业学校)中响应号召调入三线企业(包括整体迁入三线地区的原本市企业),参加国防工业建设的职工及其随迁配偶。

(2)在三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并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职)人员。

(3)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定居的人员,包括户籍、居住地在我市原五县的人员。

51、支援三线老军工补贴标准是什么?

三线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其中,与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差额低于补贴标准的,补足至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差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发放。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为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为准。

52三线企业围是什么?

三线企业是指长城以南、省以北、京广铁路以西、乌鞘岭以东的地区的企业。

53、如申领三线补贴?

由本人填写《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补贴申报表》(一式两联),经原本市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本人在三线企业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领取的退休(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支付其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

54、如办理三线补贴的定期申报?

生活困难补贴为每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三个月(3、6、9、12月)的3-25日,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下季度生活困难补贴,对重病或高龄行动不便需要委托他人申领的,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申领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社区保障所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未按时申报的,除特殊情况外,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发。生活困难补贴仍按月发放。

申领人员每年1月底前需提供退休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证明。

55、城镇居民养老补对象是什么?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现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56、城镇居民养老补标准是什么?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2010年起,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16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他区县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标准。

57、如申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个人申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个人户籍认定有疑义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审核确定。

58三无人员补贴的对象是什么?

我市上世纪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1969年冬至1970年春随父母下放农村及居民下放人员中,回宁定居并取得本市市区(原十区)城镇户籍,现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59三无人员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从2010年1月起,按每月按26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60三无人员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由补助对象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原我市户籍人员户口迁出本市和返迁回宁的证明;

(2)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个人申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5da721c7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a.html

《社保局 便民服务100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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