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归类研究
作者:张雪峰 赵艳艳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22期
摘要以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例,分别以项目属性、项目所属民族、传承机制、传承人特点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地理行政区域5种分类标准对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研究。研究表明: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以竞技类项目为主,表演类及表演性竞技类为辅;名录以汉族项目为主,少数民族项目为辅;封闭式传承项目数与开放式数量相当,部分封闭式传承项目还具有特殊的传承方式;男子传承人数量占有绝对优势,传承人年龄层普遍偏高;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数量上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 杂技类 竞技类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识码:A
1 第一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介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第1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1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中包括杂技与竞技类17项。具体项目名称如下:吴桥杂技、聊城杂技、天桥中幡、抖空竹、维吾尔族达瓦孜、宁德霍童线狮、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邢台梅花拳、沙河藤牌阵、朝鲜族跳板、秋千、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蒙古族搏克、蹴鞠。①
2 对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的归类
对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中的17个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属性、项目所属民族、传承机制、传承人特点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地理行政区域5个分类标准进行归类研究。
2.1 按项目属性划分
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按项目属性划分,可分为竞技类、表演类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表演性竞技3大类,表演类又可划分为杂技类和游艺类。按项目属性对第1批国家级杂技与竞技类非遗名录进行分类的结果见表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61e428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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