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应按照行政程序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00:34: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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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应按照行政程序依法处理
作者:孙亚峰 贾静霞 马宁
来源:《西部资源》2017年第02

         要: 对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正确处理,涉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一起行政诉讼案例来阐明容易混淆的错误处理方式和依法处理的正确方式。

        关键词: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 行政程序; 依法处理

        2016xxx3人以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作为为由,对该厅提起了行政诉讼,称其于2015年向被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某市某区某煤矿非法占地、非法采矿及涉及的村委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于20159月将案件以书面形式转送xxx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将此件转送xxx区国土资源分局。201510月,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对xxx等人反映xxx非法占地、采矿、毁林行为的答复》,认定xxx不存在非法占地采矿行为,并将答复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国土资源厅对该申请的处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申请人要求国土资源厅对xxxxxx煤矿非法占地、采矿、毁林行为进行检查的申请不予履行监察、查处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对xxxxxxxxx煤矿非法占地、采矿、毁林行为进行检查、查处的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职权,法律、行政法规未授权的职权,行政机关无权实施。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土地违法监察适用属地管辖。被告依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原告的申请转送xxx国土资源局查办,履行了对下级监督职责。因此,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负有法定的土地监察职责。上诉人收到土地违法查处申请后,错误地适用《信访条例》定性为信访事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上诉人根据《土地监察暂行规定》,要求被上诉人直接履行土地监察职责,一审法院对此未予查明和认定,请求二审法院公正判决。国土资源厅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上诉人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应由属地管辖机关管辖,且属地机关做出了书面的答复,被上诉人不存在不作为情形,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e71188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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