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0-05-02 06:54: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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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2010-05-10 18:41

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的出现不仅对银行的经营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给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挑战。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概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 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手续费后获得现金;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这是某些持卡人热衷于套现的原因之一。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中介公司无本套利的驱动都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诱因。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负面影响

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中介的参与,这一切都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给银行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抵销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资金,银行的损失不仅包含贷款利息,还可能是无法收回的一大笔资产。

其次,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一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POS 进行虚假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等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

营的法律规定和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和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有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

尽管信用卡套现行为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却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合法抑或非法?违法抑或违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早在199331日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十一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骗领、冒用信用卡的;伪造、变造银行卡的;恶意透支的;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包括四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也就是说,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而在其他法规中,也未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指出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担等违法经营行为,该通知将有关信用卡套现定性为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定性很模糊,何种信用卡套现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持卡人、商户和不法中介机构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是现今法律上的空白。

本文认为,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违法性,应该根据不同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不同的定性。

对于持卡人利用支付宝等手段套取现金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了这些服务设计中的缺漏,不违反国家法律。他们违反的仅是网上交易的规则,目前也仅能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第3条的规定,如果客户涉嫌利用支付宝账户从银行信用卡中套取现金,支付宝公司有权拒绝该客户的转账请求,并可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交易信用卡中,且有权将这一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所以,如果持卡人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会受到发卡银行进一步的惩罚。

对于持卡人与不法中介、商户串通,通过虚假交易获取现金的套现行为,应该定性为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建立在商户和持卡人不真实的交易基础之上的,通常金额较大,对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形成冲击。而且,那些不法中介所谓的贷款业务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缺乏税收、工商、金融等部门政策的制约,极易形成地下金融组织,也容易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它们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防范套现行为的发生仅仅依靠部门规章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特约商户出现的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收单机构(银行)有权终止银行卡服务并撤除机具;对于持卡人不法套现的行为,发卡机构仅能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和记入黑名单的做法;对于大量涉嫌套现的中介公司、贷款公司,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无法实施有效的打击,对于他们空手套白狼的欺诈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手段予以惩戒。立法层次低,责任认定不清,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信用卡套现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四、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规范信用卡使用,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立法、发卡机构和征信体系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1. 立法方面

法律的缺失是对大量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放任。所以,要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首先必须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

序的稳定。其次,应加大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美国的信用卡法律,如《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账法》、《消费信用保护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这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2. 发卡机构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信用卡发卡机构在审核申请人、选择营销外包服务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和POS 机具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发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风险。

1)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2)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3)加强与中国银联以及网上支付提供商的信息共享合作,在发现可疑的交易时及时通报,以便迅速做出调查,及时将不法套现行为的操作者列入黑名单,重点防范。

4)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以降低信用风险。

5)广泛宣传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风险,提高持卡人合法使用信用卡的意识。

3. 征信体系方面

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银行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的额度,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的行为记录纳入社

会征信体系当中,并配套相关的行政法规,对有不良记录的套现持卡人严禁发卡,将套现商户列入禁止发展的商户类型,这样就能进一步遏制金融不法行为的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b737b28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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