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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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最近几年来,我市采取了踊跃方法,在义务教育时期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非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进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慢慢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同意义务教育治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熟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显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进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进展、推动农村丰裕劳动力转移和保护社会稳固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一起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增强宣传,切实提高熟悉,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情感和满腔的热情,和谐各方力量,尽心极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固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意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进展的整体计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更、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踊跃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专门是进城务工就业农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取得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坎,简化
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青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同意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尽力扩大定点学校,制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慢慢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治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踊跃采取方法,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治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同意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踊跃采取方法,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
(二)成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治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成立义务教育学籍。半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成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农人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共享各项政策),在学生治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青年一样对待。同时,普遍开展各类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切,帮忙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爱好和成绩。
(四)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义务教育时期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类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本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四、增强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要慢慢成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法,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一样对待。要成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形进行按期检查,并向社会发布,同意社会和媒体监督。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期学校
接收治理的暂行方法
为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期学校事宜,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接收范围: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接收条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 (有相对稳固的居处。
(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暂住户口记录,取得暂住证。其未满16周岁子女同时办理暂住户口记录,符合治理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明。
三、接收方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期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一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记录报名,填写报名表。一样集中记录报名时刻为七月份。
二、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家长提出申请;(2)户籍证件;(3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4)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5)父母及学生在十堰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十堰市租住衡宇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十堰市居住的证明。
4、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五、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和谐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a6ddd4a1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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