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1.1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忻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原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1.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管理
2.1应急指挥机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2.2应急处置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及疫情报告等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检疫监管、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场生猪来源排查、配合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及质量安全、屠宰场生物安全、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林业、交通、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3职责分工
2.3.1市政府秘书处: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2.3.2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2.3.3市农委、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抓早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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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3.4市财政局、发改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2.3.5市公安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部门打击运输、使用泔水行为。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乱丢乱弃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2.3.6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人员和物资及有关样本的安全运输,协助做好临时交通检查站的设置,并派员参加临时检查站的检查工作。
2.3.7市交通局:配合农业部门打击运输泔水行为,加强对经公路运输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2.3.8市卫计局: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3.9市市场局: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对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进行登记排查,严防非洲猪瘟高风险区、病死、未经检疫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场(户。2.3.10市林业局: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和处置。2.3.11市经信局:做好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2.3.12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2.3.13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死亡人员有关补助、补贴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