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发( 20 10) 13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8 14:5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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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省

于印发辽宁省城业职基本老保险关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人社( 20 10) 13

各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政局,中省直各有:

参加城业职(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自由职业业农民合同制工人、机业单临时用人,以下称参保人)基本老保的人省内跨省(含省本管理)业时基本老保险关移接人力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按照国家完善基本制度的目要求,参照国院跨省移接续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将《宁省城业职工基本老保险关续办法》发给请认贯彻执

一、参加宁省城业职工基本老保社会统筹的参保,在省内跨省市流的,其基本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其按时转移至参保人新参保地社会老保险经办机构接基本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或在12 个月内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条件的退休人,不再基本老保险关

、自2010 7 1 日起7 参保人跨省市流动转移基老保险关系的,要一并移基本老保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额统一按以下方法:个人基本老保险账户资金本息(不含2001 7 1 日后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实计;统筹基金1996 1 1 日至2010 630 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2010 7 1 日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乘以对应缴费比例的(实际参保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应转移的金,从基本老保基金中列支,应转出的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随其基本老保险关系一并移的,出地社会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出有充分依据的年底前由入地与出地社老保险经办机构算。

三、参保人跨省市按移基本老保险关系及按应转移的个人账户储统筹基金后,其流前后的缴费(缴费年限)合并算,个人账户储计计算。

四、在城或以其他形式就符合定条件参加城业职工基本老保社会统筹村居民 因合同期或其他原因离原城业单位返乡务农的,基本老保险关予保留,个人账户储息。离原城或返后到另一省市或统筹管理范的,按本通知定的基本老保险关系和移手。返后不再到城且已参加新型村社会老保的,按后期出台的基本老保移接。曾参加城业职工基本缴费年限15 年及以上的,返后未再到城60 、女55 的人,可申退休,批准后,按业职工基本老金计发办计发基本老金;缴费年限累15 年的,男60 、女55 ,由本人到原城保所在地保留个人账户社会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基本老保待遇,止基本老保险关系。国家有,按国家行。

五、参保人跨省统筹管理范围转移基本老保险关的,出地社会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本通知真核准移人的各参保数据和应转出的缴费,如数划转应转移的(在划转资要附具缴费细单) 不得克扣或相截留。

于各市(含省本管理的原中直行) 个人缴费制度及建立个人账户实时间存在差异,接参保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移最后接渡性老金算,原核定的符合国家、省有政策定的缴费年限有效。

七、参保人跨省市流后基本老保险关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另行下

八、流到省外就的基本老保险关法按国

九、本法从2010 7 1 日起行,原定基本老保险关法停止行。

十、本通知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题词: 社会保障老保险转法通知

宁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 7 1 2 日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c842c64028915f804dc2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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