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发布时间:2019-06-02 07:37:4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篇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元(小写元),乙方在年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其他权项,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甲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中所发生的交易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
  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翻建房屋。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房屋拆迁,住房面积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双方反悔按市场价双倍赔偿。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人:
  年月日
  篇二: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法律依据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用地随房走。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宅基地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该条不适用于宅基地,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
  因为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
  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也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之上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证书同时也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有些打算购买农村房屋的城市居民十分关心自己买了农村房屋后能否取得产权证,以为不能取得产权证购买农村房屋就是不合法的。
  农村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即使购买城市房屋,没有产权证也不表示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就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购买人能否取得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书并不重要。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土地和房屋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想了解更多农民房买卖的法律依据,您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篇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祝先兵、祝先军(简称甲方)
  买方:祝先良、祝水龙、雷修辉(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篁碧畲族乡畲族村第八组彭家山(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水田路南至:小路西至:祝孟启弄堂北至:自屋禾基、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乙方在20XX229日一次给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子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4、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
  由甲方负责处理。
  5、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对该房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如乙方自愿放弃不再使用该土地时,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证明人:
(本文来自:博旭范文网: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20XX22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cd53e8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f.html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