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16:55: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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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案卷评查报告

  《2016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中队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文书中的书写用语不规范。有的中队在说明违法行为时,写成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有的中队口语化用语表述案件等。对违法事实的说明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条、款、项的用语未做到尽量详细。

  (二)、笔录制作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要求,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或者由其他人签名见证。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字确认;二是现场检查笔录或照片证据中,对现场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特别是数码照片打印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有些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由一人代签;有些笔录中当事人不签名时,没有见证或者注明原因;三是有些笔录内容不全,该填写的部分没有写完整;个别笔录的内容有涂改,但是没有改动人的签名。存在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三)、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1)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2)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3)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4)有些中队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

  (四)、对签收法律文书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有偏差。根据有关法律和证据规定,送达给单位(企业)的执法文书,应该由该单位(企业)盖章后具体签字人员签收,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签收。倘若是一般自然人代签,则应要求企业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案卷中。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比如在“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中仅仅用了几个字来说明一下案由,对于实施处罚的大量证据以及其证明的对象只字未提,这与《行政处罚法》第39条的要求有相当的差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行政许可作出后、实施过程中和后续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需要整改的,缺少整改情况记载和后续监督检查材料等。

  二、今后要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局将高度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来抓。要强化行政执法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以优秀卷宗为示范,做好推广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各中队要结合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中队要探索学习总结。向其他好的区、县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本制度,保障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在行政执法案卷中要体现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权利,强化法制教育作用,切实做到处罚一个、教育整改一批。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和之后,应当对要求限期整改等处罚行为进行督促、监管、和回访,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供整改结果,案卷必须要有整改情况记载。

  (四)、认真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案卷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同时也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威信。我局将根据省市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卷宗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卷宗制作的审核、指导、装订和归档工作。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各中队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规范案卷,完善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水平。

  第二篇 案卷评查报告

  《2016林政资源管理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遏制毁林种果、盗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执法形象,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推进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建立林政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生态公益林场。

  (二)整治重点。

  1、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或出租山林使用权行为;

  3、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利用林地过程中损毁林木的行为;

  5、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采伐、采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内容。

  1、林地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行为。

  2、林政管理对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伐现象;抓源头管理,从严查处盗砍滥伐、损毁林木的人和事。

  3、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加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加强各检查站值班管理制度,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非法加工木材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整顿林业内部执法人员及各工作站执法不严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败坏林业形象的行为。

  6、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以第六次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制度。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林业工作站、各业务股室按照省林业厅提供的2016个林地变化卫片图斑,调查核实本辖区内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面积、地点、损失情况等;全面清查经营公司、木材加工厂库存木材;重新检查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状况;调查核实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和利用林地开采稀土等涉林案件,并进行登记建档,提出整治意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将调查摸底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转让林地开采稀土和毁林等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通过集中查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整治区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将专项行动的成果变为林区长治久安的保障,为生态建设提供更优良的环境保障。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县局成立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彭景福局长任组长,曹水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场(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水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分片挂点乡(镇)包干责任制,监督指导所挂点乡(镇)的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案卷评查报告

  2、提高整治意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自觉参与重点整治活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4、明确工作职责。

  ①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宣传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②林政资源股。负责专项行动总协调,承担各类案件的汇总、分类、移交、上报工作;承担木材经营公司库存木材的检尺登记,台账核查和木材加工厂的停业整顿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资源数据更新工作和本次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案卷评查报告

  ③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负责分乡镇林地变化卫片2016个图斑的打印、汇总、整理和调查摸底表的格式设置;负责整理汇总2016年以来已审批(含已初审上报审批)征占用林地宗地和符合征占用条件的林地补(初)审、报批工作。

  ④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授权委托权限外而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林案件的查处。

  ⑤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辖区内授权委托权限内涉林案件的查处和权限外涉林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⑥各木材检查站。坚守岗位,依法检查运输木材车辆。吉潭、南桥木检查站必须组织人员在高速路口设立临时流动检查站,检查经由高速公路流动的木材运输车辆。

  ⑦森林公安局。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侦查。

  5、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行动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把行动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到实处。森林公安局、林政资源股、乡镇林业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林政稽查大队、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站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挂点股室要及时主动与工作站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督导,确保整治成效。案卷评查报告

  6、依法严查快处违法犯罪案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及时查处到位,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林政资源管理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各林业工作站等部门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收购点加工场所的清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稀土、毁林开山种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要全力侦查涉林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二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三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案卷评查报告

  7、强化工作纪律。承担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职责的业务股室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国庆期间原则上不放假,确因急事需离岗的,一般工作人员2天内向股站长请假,股站长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请假;超过2天一律向组长请假,未准假一律不得离岗,违者视作旷工,给予劳动纪律处分。严肃办案纪律,严禁徇私枉法,违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林业职工要洁身自好,严禁任何形式参与涉林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各林业工作站和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各林业工作站每天下午5点前要报送行动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政资源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三篇 案卷评查报告

  《2016房产中心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6年上半年,我处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结合房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第一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现将我单位2016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各部门具体业务,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了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的主体资格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履行个人业绩档案制度,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行政案件。

  (三)加强法制工作。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处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处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状内容,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的运行。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方面以门户网站为依托,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还开通了电子信箱接受市民监督。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让群众自由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取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四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上半年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和培训计划。上半年完成执法人员业务学习8次,主要学习涉及房管业务法律法规,分别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市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熟练掌握正确应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各项业务程序办理规定,增加了办事透明度,促使执法内容目标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房管科、产权科、租赁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能够主动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实实在在地以服务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切实做到了规范服务,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工作在基层房管所的执法人员,为促进国有房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房屋结构不受损害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社会和广大居民的好评。

  第四篇 案卷评查报告

  《2013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

  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14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古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 案卷评查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010)52号《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 “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65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010年7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黄山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负责人担任主任,于2010年8月3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26件。(中院要求从2008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39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

  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26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2000年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3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24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39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3件共9案外,30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45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225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11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

  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自查自纠力度不够,还不能做到每个案件心中有数。

  2、对息诉息访案件没有完全做到回访,可能造成上访案件死灰复燃。

  3、对仍处在上访的案件工作力度不够,还须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鼓区政法委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院党组讨论决定的既定方针,从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进行有步骤、全方位、高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审管办集中评查,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做到不护短,促司法公正,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产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65件个案评查得分汇总表。

  2011年3月16日

  第六篇 案卷评查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七篇 案卷评查报告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

  [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62b64bbb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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