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具《参保凭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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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编码00203600300Y 子项编码002036003001
出具《参保凭证》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服务对象】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参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市,申请将其在本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外省市,在参保单位暂停其医疗保险缴费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或单位网厅直接打印。
还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再携相应材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
互联网办理:在人力社保局官网个人网厅、单位网厅,人力社保手机App,金医宝App直接打印。
分中心办理: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人社网厅及APP、金医宝手机APP出具无需材料; 分中心开具: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查询方式】
可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可在“金医宝”app查询。
【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分中心办理机构及咨询投诉】
办理机构
和平分中心
咨询、受理地点及窗口号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天赐园8号楼底商北侧三楼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大厅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
23226315 监督投诉电话
23226315 河东分中心
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一层) 公休日(8:30-11:30) 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58号(中豪世纪花园底商) 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00) 公休日(8:30-11:30) 工作日(8:30-17:30)(除冬季外)冬季工作日(8:30-17:00) 按照所在辖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日
24237631 24237631 河西分中心 88271209 88271209 南开分中心 27686908 27686908 河北分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东六经路28号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3号楼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东丽区法院对面二层大厅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