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修订)
(长大研〔 〕1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标准
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 评定条件的构成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术成就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
M1:是指上一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创造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之和;
M3:是指上一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1)之和;
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3)第三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3)第三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3.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M1由学院审核: M2、M3、M4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
4.在计算结束后,对M要进行标准化,即min-max标准化,
max ---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3.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级运作体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评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院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在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4.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应公正、透明,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 评定程序及时间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逐月发放本年度奖学金。
2.对在校研究生,学校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3.各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评定结果于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后于10月初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 个人申诉
1.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学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学院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领导小组答复后5日内向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其它相关问题
1.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在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
3.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
4.直博生一、二年级按博士一等奖学金认定,其中有不及格课程者,降为三等奖学金,三年级与普通博士二年级一同参评,四、五年级与普通博士三年级一同参评。
5.上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直接列入三等奖学金。
6.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出国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奖学金。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
7.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8.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其奖学金评定作如下处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2)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一年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至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 7月19日校务会议经过,自 9月1日起执行,《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长大研〔 〕31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为学校指导性办法,各学院可在此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1.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2.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1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一、
二、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3: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排序 | ||||||
A | B | C | D | E | F | |
1 | 200 | 100 | 40 | 25 | 15 | 5 |
2-1 | 100 | 50 | 30 | 20 | 13 | 4 |
2-2 | 60 | 40 | 20 | 15 | 10 | 3 |
3以后 | 2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A 指专著;
B指被SCI、SSCI、AHCI检索论文;
C指被EI、ISTP、人大复印、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检索或收录的论文;
D 一类期刊,是指一级学会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E 二类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扩展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F 三类期刊,是指一般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国内公开出版的国内会议论文集,具体由学院认定;
正式出版的编著著作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在作者排序一栏中,2-1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2-2表示为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论文检索必须出具检索证明,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检索时,只认定一个检索,会议论文被EI检索的只计一篇;
所有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才能计入评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表2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获奖级别 获奖者排序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厅)级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1 | 5000 |
| 1000 | 500 | 200 | 150 | 50 | 30 | 25 |
2 | 4000 | 1500 | 800 | 400 | 150 | 100 | 40 | 25 | 20 |
3 | 3000 | 1000 | 500 | 300 | 100 | 80 | 30 | 20 | 15 |
4 |
| 500 | 300 | 150 | 80 | 60 | 20 | 15 | 5 |
5 | 1500 | 400 | 200 | 100 | 60 | 50 | 10 | 5 | 0 |
5以后 | 1000 | 300 | 150 | 80 | 50 | 40 | 5 | 0 | 0 |
说明:1)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表3 研究生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分表
专利类别 作者排序 | |||
创造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
1 | 60 | 30 | 15 |
2 | 50 | 25 | 10 |
3 | 40 | 20 | 5 |
第3名以后 | 30 | 0 | 0 |
说明: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持有专利证书,认定不超过2项。
三、
分数的计算见表4—表5
表4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计分表
会议类别 参会情况 | |||
国际学术会议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一般性学术会议 | |
大会报告 | 100 | 40 | 20 |
专题发言 | 60 | 30 | 15 |
参加会议 | 30 | 15 | 10 |
说明: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
表5 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计分表
竞赛级别 获奖者排序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
个人得分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5 | 4 | 3 |
项目组长加分 | 10 | 8 | 6 | 5 | 4 | 3 | 1 | 1 | 1 |
说明:1)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四、
分数的计算见表6
表6 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计分表
项目级别 参加情况 | ||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 厅(局)级及横向项目 | |
主要参加者 | 20 | 10 |
一般参加者 | 10 | 5 |
说明:1)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一定是长安大学科技处备案的在研项目;
2)每个研究生只能填报两项科研项目;
3)参加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最终统一由学院审定。
附表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
学 院 学 科 专 业 | |
攻 读 学 位 | |
申 请 等 级 | |
申 请 时 间 | |
长安大学研究生院制
姓 名 | 学 号 | 班 级 | ||||||||||||
政治面貌 | 性 别 | 民 族 | ||||||||||||
入学时间 | 导师姓名 | |||||||||||||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评定 | ||||||||||||||
研 究 生 本 人 对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的 简 述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 | ||||||||||||||
得 分 统 计 | 上一年完成的课程名称 | 学 时 | 成 绩 | |||||||||||
课 程 成 绩 | 学位课平均成绩: | 学院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非学位课平均成绩: | ||||||||||||||
总加权平均成绩: | ||||||||||||||
得 分 统 计 | 发表论文(专著)名称 | 发表刊物 | 排名 | 计分 | ||||||||||
小 计 | ||||||||||||||
科研成果名称 | 获奖级别 | 排名 | 计分 | |||||||||||
小 计 |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排名 | 计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
得 分 统 计 | 学术会议名称 | 会议级别 | 参会情况 | 计分 | ||||||||||
小 计 | ||||||||||||||
科技竞赛获奖名称 | 获奖级别 | 个人得分 | 组织加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
分 统 计 | 科研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参加情况 | 计分 | ||||||||||
1、 | ||||||||||||||
2、 | ||||||||||||||
合 计 | ||||||||||||||
不及格科目 | ||||||||||||||
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综合评定得分 | ||||||||||||||
标准化得分 | ||||||||||||||
导师审核意见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b19480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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