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布时间:2019-03-24 03:42:5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市[2014]224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原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调控措施,对抑制投机、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取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二)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二、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

(三)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d6804a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1c.html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