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

发布时间:2023-05-13 14:16: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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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
中文名消费者剩余外文名consumer surplus应用学科经济学适用领域范围微观经济学 概念编辑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1]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生差额的原因在于: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边际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消费者剩余的定义阐述“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市场总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图示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 计算公式编辑 定义
需求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需求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一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支付的价格—卖者的实际成本 产生原因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律,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实际支付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效用函数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如图1,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DD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DP`E的面积。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剩余根源于递减的边际效用,由于消费品先前各单位都要比最后的一单位具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从先前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余。因此,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从某一物品的购买中所得到的超过他们所为之支付的那部分额外效用。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消费时间编辑 概论阐述
消费者剩余图示 消费者剩余图示
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缺陷是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排除在效用函数之外,为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完全来自商品本身。很多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传统理论的这一缺陷,大量的研究文献认为,对商品的需求来自某种更为基本的目标,利用商品的特性可以实现这些目标。也就是说,对商品的需求并不完全在于商品本身,还在于商品与时间结合过程中提供的特殊服务。贝克尔认为,“将消费既解释为用货币换取市场商品与劳务,同时又解释为从这些商品与劳务中获取效用显然缺乏直观上的感召力。对消费的这种解释没有说明效用是来自于所购买商品的获取、占有、还是使用,而通过强调市场商品消费涉及到它在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生产中的使用可以使人们洞悉商品有用性的本质。①在探讨消费概念时,纳骚.西尼尔注意到,“对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可以普遍地用‘消费’一词来表达”,所以,他指出,“如果以‘使用’一词代替‘消费’,那将是政治经济学语言的一项改进。”②“使用”实际上就是消费过程中商品与时间结合进行“生产”得到效用的行为。由此,消费实际上具有某种“生产”性质,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把它作为“要素”,并投入时间、体力、脑力等“生产”出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这种基本产品使消费者获得了效用。如果假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都是同质的,则这种“生产”的成本可完全由时间描述,效用函数可写为:
U=u(z=u(xt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 表示基本产品,t为消费商品x所花费的时间即消费时间。可见,在讨论消费者行为时,将消费者的“生产”行为纳入效用函数能更真实地反映效用的本质。也就是说,消费者效用并非完全来自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也创造了部分效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e1f634f8c75fbfc67db2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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