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2-20 23:33: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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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1999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

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

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读大一、大二本科非定向生;其中,大二本科生需先行选修跨院系或学科类专

业准入课程,达到跨院系或学科类专业准入课程学分要求;

(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30%(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排名的

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第三条(二)、(三)款限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学生所在

学院认定,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所在专业学习者,须由二甲

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属实;

(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入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

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 10%,其中大二本科生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对社会急需专业及

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上调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第六条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大二本科生专业准入课程要求,并在教务和学

院网上公布。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专业者;

(二)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三)非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五)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国防生、国家贫困生专项计划等)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三)春季学期第九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

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四)春季学期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

校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

(五)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各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六)春季学期第十周,学生登录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

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七)春季学期第十一周,转出学院汇总转专业申请表,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转拟转入学院;

(八)春季学期第十二周,拟转入学院遵照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

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本科

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

资格审核汇总表》,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九)春季学期第十三周,教务处审核《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

总表》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教务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十)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专人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

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十一)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课,参加转入专业暑期实践环节。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条 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

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他课程,可作为转入

专业的任选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139f1176eeaeaad0f330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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