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关产假正式版

发布时间:2011-03-07 08:3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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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

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4. 流产者,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前假】:

1.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假期有关待遇:

1.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放: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4.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备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2fc80216fc700abb68f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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