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01-30 17:2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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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接机、送站协议书

为保证国家公派赴俄留学人员抵达莫斯科相关机场后接机和中转送站工作顺利进行,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 教育处委托中心负责国家公派赴俄留学人员接机,中转送站及购买中转火车票等服务工作。

2. 在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来俄报到的通知后,教育处负责与俄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落实互换项目与单方奖项目留学人员的派遣证;教育处负责与俄有关院校联系,督促其为我留学人员落实住宿问题,做好接待工作;通知中心有关接机、中转送站和购买中转车票等事宜,告知中心留学人员的留学院校和宿舍所在地,以便中心安排接送车辆并准确送达;

3. 考虑到需要一定时间预定车辆和安排人力,应中心的要求,教育处一般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俄10天前通知中心有关留学人员抵俄的消息。

4. 中心在接到教育处的通知后,应根据留学人员的留学院校,安排好车辆,设计好行车路线,保证及时接机,送抵相关留学院校。

5. 若留学人员的留学地点为莫斯科以外地区,中心应根据教育处的通知,事先为留学人员购买好前往留学城市的中转火车票(购买所需的文件包括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由教育处提供),保证途经莫斯科中转留学人员能顺利中转(一般为留学人员购买抵达当晚23时后由莫斯科始发的火车票)。

6. 有关接机、送站和购买中转火车票等服务费用,按附件上的价格执行。服务价格中已包含停车费,教育处不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中心可凭中转火车票复印件在教育处据实报销。

7. 教育处在接机、送站后的一周内,通过现金方式用美元向中心支付相关费用。

8. 教育处有权对中心的服务工作实行监督,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对中心的工作适时提出改进意见,以共同做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接机和中转站等服务工作;

9.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三年。若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双方没有提出反对续签意见,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可根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修订,并作为协议的补充文本获双方认可。

10.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教育处地址:莫斯科麻雀山友谊街6

电话:143-7230,传真:938-2004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中心地址:莫斯科密克卢哈马科拉亚街13

电话:505-7878778-6114

传真:424-6388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机场接机、送站服务价目表

1. 12人,40美元/人(车型:小轿车);

2. 35人,35美元/人(车型:小型面包车);

3. 5人以上,20美元/人(车型:中型面包车或大轿车);

4. 为赴莫斯科以外地区留学人员购买中转火车票服务费10美元;

注:

1. 以上价格为从莫斯科机场抵达留学院校或中转火车站的用车服务费,有效用车时间为4小时,从当日预报飞机抵达莫斯科时间开始计时。

2. 若同批抵俄留学人员的接送行车路线较为一致,则尽量安排同车接送,其他情况一律分车接送。

3. 如遇飞机临时晚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用车超时,按最低15美元//小时收费(车型不同,等候价格不同)。

4. 如遇卢布兑美元汇率有较大规模浮动,由双方根据当日汇价协商解决服务费的支付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794985b9d528ea81c77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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