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书院A级签约协议2.0版

发布时间:2020-06-29 01:4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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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

甲方:潇湘书院(,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苏州东环路现代创展大厦1003

乙方:(真实姓名: )(笔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地:苏州工业园区

为了促进原创文学的持续发展与繁荣,给作者创造更好的创作环境,同时为读者打造更好的阅读和交流的平台,促使更多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其名下(包括真实姓名和笔名)创作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相关财产权独占性的许可使用权授权与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订立以下各项条款: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

1.1.1、中国法律: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

1.1.2、甲方网站:是指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域名:,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WAP网等。

1.1.3、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1.1.4、签约作品:是指由乙方创作并依据本协议发表在甲方网站上的文学作品(包括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乙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无论其是否创作完稿,即包括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

1.1.5、签约作品电子形式:本协议中特指签约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约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网络、电子E书、电子光盘、电子阅读器、手机订阅、PDA等形式。

1.1.6、签约作品的演绎作品:是指对签约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而产生的作品。

1.1.7、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法律规定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1.1.8VIP服务:是指甲方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付费阅读服务;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并接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签约作品某一章节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称为“VIP章节

1.1.9VIP章节解禁:是指甲方有权独立选择于任何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已由甲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签约作品相关内容予以重新设定为非收费章节,并可对该部分签约作品内容以签约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向甲方确认的用户、人员、第三方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

1.1.10、甲方网站上发布要求:指以官网上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1.1.11、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12、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1.13、生效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1.2、解释

1.2.1、本协议所指之日均为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及中国大陆地区法定节假日外的日期。

1.2.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2.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1.2.4、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及支付,除协议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 协议标的及权利授权

2.1、协议标的

2.1.1、签约作品清单见附件。

2.1.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又创作新作品并发表在甲方网站上的自动默认为签约与甲方,本协议全部条款默认在该作品上自动生效。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已发表作品和本协议期内新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清单中中所列,且不论署名为方的真名还是笔名)添加到本协议附件《签约作者资料表》中而无需通知方。

2.1.3、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可以根据甲方具体需要而更改签约作品名称,并决定在何种形式下使用何种签约作品名而无需与乙方再行确认。

2.2、权利授权

2.2.1、乙方将签约作品(含签约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签约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签约作品各形式(含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及相关权利的转授权,以及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签约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全部转让于甲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所指转让包括了排除乙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

2.2.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于本协议中就签约作品权属等相关内容所作之其他约定视为对2.2.1条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若本协议其他约定未涵盖2.2.1条所列之情形并不表示甲方放弃或乙方不同意授权签约作品之相关权利;若本协议其他约定内容与2.2.1条有实质性的冲突或无法共同合理化实施的,双方同意以2.2.1条约定的内容为准;若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内容含有对2.2.1条内容的补充,则该补充及2.2.1条之内容对双方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2.2.3、根据本协议2.2.1条约定,乙方将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网站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电脑、光盘、手机、电子阅读器、PDA等作为载体而以任何电子信息方式而存在的形式)独家、排他地授权给甲方按本协议所述方式使用。本条为对2.2.1条的解释和补充。

2.2.4、本协议签订之后,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否则乙方同意退还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于其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转移、授权给第三方,且无须另行通知乙方(除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须向乙方通知的情况之外)或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4.1.3条、4.1.4条除外)

2.2.5、甲方享有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排他地与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商谈将签约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而出版、和/或开发和销售玩具等衍生产品,并签署有关协议的权利。

2.2.6、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联系乙方出版、改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乙方有义务让上述单位直接联系甲方进行签约。如果乙方自行联系上述单位出版、改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则必须由上述单位与甲方签订协议,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4.1.3条、4.1.4条执行。

2.2.7、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品如获得出版纸质图书或其他后续的版权改编,甲方保有在图书、影像制品、宣传资料等上标注甲方logo及商标的权利,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宣传不得侵犯甲方拥有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版权等的完整性。对于乙方已经发表在甲方网站上的作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删除。

2.2.8、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玩具为载体的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的优先权,并可在国内外发行。若乙方拟将本条款所述之权利授予任何第三人,则应事先获得甲方放弃该等优先权的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该等授权。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两周内给予答复,若两周内未答复,乙方可视作甲方放弃优先权而进行该等授权。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签约作品的稿酬。

3.1.2、乙方在甲方网站上发表签约作品,甲方应为乙方署名。乙方署名是指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乙方笔名。除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书面向甲方申请要求修改其署名并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认为需要使用乙方真实姓名作为署名的,否则签约作品涉及到乙方署名的,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协议列明的乙方笔名为乙方署名。

3.1.3、甲方应根据作品及网页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作品提供相应的网站推荐。并应采取一定措施宣传签约作品,提高签约作品和乙方的知名度,促进签约作品的销售。为宣传、促销乙方的签约作品,甲方可以将签约作品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进行签约作品部分章节的非盈利性刊载,不需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它费用。为宣传乙方及乙方签约作品需要,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和笔名),肖像及含有乙方肖像的照片、图片(包括对照片、图片进行修饰和处理)、动画、形象及声音等,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1.4、为推广乙方、签约作品知名度的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或将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对于任何第三人(包括各种媒体及国际互联网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甲方可以其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3.1.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完全独立整理、选择将哪一部分签约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签约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对收费章节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签约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甲方拥有对签约作品进行审核的权利,经甲方的编辑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甲方VIP付费阅读专区。签约作品加入VIP付费阅读专区后,VIP章节如果有随意或者敷衍的倾向,或发布重复内容、无意义标点符号、与正文章节不相关内容、公告等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如果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乙方三次修改内容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为保证甲方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及风格,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对其交付的签约作品内容进行删减、修改或取消作品VIP资格并对VIP章节解禁,停止于甲方网站的发布,同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3.1.6、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若甲方网站因各种原因暂停或临时中断对外访问、使用或出现其他临时性、阶段性的访问、使用等方面问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尽力予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情况不必然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职责,根据上述情况若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如因网络及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甲方无法及时发布签约作品,甲方应采取紧急手段,保证作品的继续发布。

3.1.7、甲方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网站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及相关作品在甲方网站的发布及更新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不符合甲方网站要求的作品,甲方网站编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该予以配合,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作品,甲方有权进行删除。

3.1.8、签约作品未由甲方设定为VIP章节的部分为免费章节,甲方有权将签约作品该部分内容以签约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该部分签约作品内容因不属于收费章节范围,不产生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独立选择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VIP节解禁,自甲方选择对相应VIP章节解禁之日起不再对签约作品该部分内容结算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

3.1.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于乙方发表在甲方网站上的签约作品的免费部分章节或已经解禁的VIP章节,甲方可继续保留在甲方网站上,甲方对该签约作品不得进行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

3.1.10、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给第三方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有效期满,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期限未满的,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第三方有权将签约作品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使用,产生收益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保证其创作的签约作品是在没有其他人员和组织协助的情况下,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的;乙方保证和承诺上述其创作的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⑤泄露国家机密;

⑥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2.2、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2.2条款中授权与甲方的权利,因该等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乙方同时保证并承诺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转让、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可对该作品(含签约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否则乙方或乙方创作的签约作品存在以上某种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认定上述情况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到第三方各种来电、来函、互联网形式的联络、口头沟通等方式陈述乙方存在以上某种情况之一,或甲方自行发现乙方存在以上某种情况之一),即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退还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于其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

3.2.3、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且甲方可以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3.2.4、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签约作品的内容的完整性,且不得在签约作品未全部正常完成的中途撤消该授权。

3.2.5、乙方在签约前,已公开发表过的签约作品章节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

3.2.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停止签约作品在其他任何互联网站上发表的行为。

3.2.7、乙方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和方式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具体发布或者由甲方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发布传播。加入甲方VIP付费阅读专区的签约作品,乙方承诺日均发布稿件字数不低于三千字。除不可抗力原因或乙方事先通知并获得甲方同意外,乙方未按量提供书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如乙方无故欠稿时间超过15天或明确表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作品,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发所有VIP收入,取消作品VIP资格,解禁所有VIP章节,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同时双方确认该未创作完稿的签约作品的权利归属适用本协议2.2条,且甲方可自主修改、补充、继续创作签约作品且可继续保留乙方笔名作为该签约作品作者署名的一部分;上述由甲方自行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部分的著作权为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可使用最终创作完稿的签约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

3.2.8、签约稿件的作品字数计算以潇湘书院VIP作品上传页面上统计工具计算的字数为准。

3.2.9、乙方同意并确认将按照甲方要求,参与或出席甲方组织的签约作品推广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及甲方网站的形象,协助甲方及甲方网站共同宣传签约作品及其他乙方作品,甲方可将签约作品及其演绎作品或者其他乙方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商业化形式的宣传,乙方承诺不做出有损于甲方、甲方网站形象及损害甲方网站中其他作品的行为。

3.2.10、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用户名、接受汇款帐号或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其他

3.3.1、如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任何一方提出维权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在扣除维权花费的相关费用后,提出维权的一方得百分之七十,另一方得百分之三十。

3.3.2、如因签约作品原因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如有第三人(方)向甲方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甲方停止发布并删除乙方侵权作品,甲方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乙方作品。

第四章 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

4.1、销售分成

4.1.1、签约作品的乙方销售分成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已由甲方整理和发布于甲方网站收费区的签约作品收费章节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如本章以下所述)。除上述乙方销售分成外,如甲方未书面向乙方确认其他方式、范围的业务分成、费用或奖励的,甲方以本协议中确定的所有乙方授权甲方的方式发布、使用、开发签约作品或乙方其他作品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再涉及和需要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4.1.3条、4.1.44.1.5条除外)。

4.1.2、签约作品加入甲方VIP付费阅读区后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甲方用于签约作品的策划推广版权维护、财务结算以及缴纳税款等实际运营成本后签约作品乙方销售分成具体结算方式:VIP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千字额度标准×分成比例”,其中“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是指由甲方统计的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次数(该付费订阅统计仅限于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为观看获取相应签约作品收费章节内容的目的而向甲方支付单项阅读费用的订阅行为,具体支付方式及付费订阅统计由甲方确定);“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是指该收费章节总字数折算成每千字的具体比例数(如该收费章节共5200字,折算成千字比例数为5,其中不满一千字的字数部分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千字额度标准”是指收费章节经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订阅后的具体每千字价格(具体定价由甲方自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分成比例”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VIP销售分成比例(具体分成比例以甲方网站公布的规则为准)。

4.1.3甲方行使实体书出版代理权而由第三方支付的稿酬,15%用于甲方与版权使用方之间接洽、商谈、签约及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版权使用进程控制、财务结算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事务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4.1.4、签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游戏、动漫等形式,所获得的净收益,50%用于与版权使用方之间接洽、商谈、签约及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版权使用进程控制、财务结算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实际运营成本后,剩余50%归乙方享有。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4.1.5、签约作品通过手机阅读,电子书销售等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甲方与运营使用方之间接洽、商谈、签约及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版权使用进程控制、财务结算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实际运营成本后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分成(具体分成比例以甲方网站公布的规则为准)。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4.1.6、如未来有其他产生收入的新方式,甲方将在网站公示利益分配方案,乙方如对新方式的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书面通知甲方,停止加入新方式,不通知则默认为同意加入,并同意网站所公示的利益分配方案。

4.1.7、甲方为宣传促销作品需要,有权对签约作品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有权对签约作品采取其他销售方式,有权自行决定参与活动的作品。甲方推出的其它销售方式及优惠促销活动,该部分收益按照该活动甲方网站公布的具体条款额外结算,双方不必另行签订协议。

4.1.8、乙方在甲方网站申请签订本协议,甲方确认审核通过的,即视为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4.2、支付方式

4.2.1、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作品销售分成的具体方式和周期:

4.2.1.1、甲方必须按合约规定根据签约作品的销售情况及时付给乙方稿酬,并为乙方提供随时查询其收入的必要条件。甲方提供给乙方查询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签约作品的单章订阅数,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可在相关网站网页进行查询,不另行通告。

4.2.1.2、签约作品发布后,甲方必须在下一个月的10日(遇公休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签约作品上个月的订阅数结算,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乙方可自行到甲方网站上查询。

4.2.1.3、当乙方的稿酬累计金额超过100元,则甲方在次月25日(遇公休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截止上月乙方的稿酬汇入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汇款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从乙方稿酬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汇出稿费中扣除。甲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对已汇款项不再另行通知。

4.2.2、甲方向乙方支付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出版纸质图书等产生的收入,具体方式和周期为:在甲方确认收到相应销售款项之后60天内与乙方结算。

4.2.3、甲方向乙方支付通过手机阅读,电子书销售等方式所产生的收入,具体方式和周期以网站公告为准。

第五章 保密义务

5.1、一般义务

5.1.1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 5.2条“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5.1.2 、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是指属于一方和()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5.2、商业秘密之披露

5.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一般性违约

6.1.1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乙方另须返还甲方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处获得的稿酬等所有相关费用),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6.1.2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2、其他违约责任

6.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2.52.2.62.2.72.2.83.2条之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2.2 、因本协议已约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独占性授权于甲方使用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稿酬及相关费用总额的十倍金额或每字0.3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价格(取金额高者)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乙方或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种类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的权利种类及方式)。

6.2.3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中对所涉及作品的权属转让、授权相关内容的约定的效力,根据中国法律,上述之约定无法实际履行的除外。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间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7.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7.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4、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第八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8.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8.3、如争议未能以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

9.1、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

9.2、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十年,依此类推。

9.3、除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的附件中约定的签约作品的有效期同本协议相同外,以后每部签约作品的授权起始日期为该作品上传之日,授权期限递延十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签约作品的授权期限未满的,以签约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准,本协议所有条款在该签约作品上自动延期。

第十章 附则

10.1、如果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甲、乙双方均不应视为弃权;而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2、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其他书面正式协议方可修改,且甲、乙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应确定、明示的就本协议及新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作出具体约定,否则不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

10.3、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用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点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时,按收件甲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自寄发日(以邮局寄发纪录或邮戳为准)起计五个营业日为准。

10.4、本协议乃为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甲、乙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6、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或补充之书面协议。

10.8、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10.9、本协议含附件为:《签约作者资料表》、《文学作品独占使用许可授权书》、《出版授权同意书》以及《法定监护人同意函》(针对18岁以下作者)均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本协议正文)

甲方: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真实姓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笔名: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说明:

1、 将本协议一式两份(包括附件一、二、三、四)打印出来,将协议及附件填写完整,在两份协议下方签名档处及附件签名档处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名。

2、 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3、 附件(四)《法定监护人同意函》,仅针对18岁以下作者必填,18岁以上作者无需填写。

4、 甲方在收到乙方寄出的邮件后一个月内,将双方签署完成的协议其中一份回寄与乙方。

5、 邮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现代创展大厦1004

邮编:215021

收件人:百草

联系电话:

说明:因签约作者较多,可能无法及时将合约寄回。但这不妨碍您与本站的签约。

合约附件(一)

签约作者资料表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签约作品清单

请在这里把已经发表的作品书名全部填写完整,不要有遗漏

1. 2.

3. 4.

5. 6.

7. 8.

住宅地址

邮编

实际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QQ

MSN

EMAIL

银行帐号

(请注明所属银行)

银行所在地

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注意:身份证的正面,反面都要,必须保持较为清晰.

身份证复印件上要签名。

备注留言

(有什么特别要求或建议可以写于此处)

注:请签约作者务必详细填写此表,以利于潇湘原创与签约作者之间的联系及稿酬给付。

合约附件(二)

文学作品独占使用许可授权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 笔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系原创作品 _______ 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本人将上述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作品的著作权权利】授权给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占使用,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十年,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授权期限自动延长十年,依此类推。任何人(包括本人在内)未经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行使上述作品的上述权利。

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进行签约作品的全球中文电子版权(含简体和繁体版权)独家发表,进行签约作品的连载发布;有权将以上作品除印刷纸质书版权之外,以简体或繁体中文作为文字表达形式,以电子信息方式表现的产品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网络、电子E书、电子光盘、手机订阅、电子阅读器、PDA等平台使用;且有权采用合作、委托、转让的方式授权第三方进行签约作品(电子版)的刊载或经营。

对于任何第三人未经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其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本人签字:

日期:

合约附件(三)

出版授权同意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 笔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为我拥有权益之著作物

现将其出版事宜全球各种语言全权委托潇湘书院()运营商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按相关合约潇湘书院()运营商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对本著作物拥有代理签订作品出版合约全球各种语言版本、代理款项收支、续约等权利收取稿酬的15%作为出版代理费。

立同意书人:______________

日期:

合约附件(四):(针对18周岁以下的作者,18岁以上作者无须提交)

法定监护人同意函

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系__________关系,作为__________(作者姓名)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其与 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协议。此授权等同于同意潇湘书院作品电子版权签约所有协议。

法定代理人签名:

日期:

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面)

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原因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同意。

3如果没有上述两中类型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b3c958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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