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453975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1999
年澳门回归祖国之后,内地与澳门人民之间的民商事往来更为密切,跨法域「
1
」的民
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增多,继承事项亦不例外。由于内地与澳门在继承问题上的实体规则规定
不同,并且解决继承问题实体规则冲突的冲突规则的规定也不相同,因此,继承问题的法律
冲突不仅体现在实体规则方面,
亦体现在冲突规则方面。
如何有效解决继承问题的法律冲突,
不仅涉及两地人民正当权益的合理保护,更关涉到“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实施保障与祖国
统一目标的实现。
一、内地澳门继承制度实体规则之冲突
内地继承实体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在
198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1986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1985
年《继承法》共
5
章,
37
个条文,
规定得比较原则。
澳门继承实体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
1999
年
《澳门民法典》
第五卷
《继承法》
中,共四编,
297
个条文,规定得非常详尽。以下就内地、澳门继承实体法律制度的主要不
同方面作一简单比较。
(一)法定继承制度之冲突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
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
「
2
」法定继承的核心问题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的顺序。根据
内地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该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澳门民法典
第
1973
条规定:可继承遗产之人依下列顺序而被赋权继承:
a
)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
b
)
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
c
)
与死者有事实婚关系之人;
d
)
兄弟姊妹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
e
)
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
f
)
澳门地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澳门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范围
远远大于内地的规定,其继承顺序有
6
个,并且澳门特区政府作为最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在
澳门的无人继承的财产。
关于这一问题,
内地继承法第
32
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即无人继承
财产归国家所有,但未明确国家和集体是因为作为最后继承人,还是根据先占原则而取得财
产。
(二)遗嘱继承制度之冲突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
效力的法律行为。
「
3
」内地与澳门关于遗嘱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遗嘱的
方式问题,内地继承法第
17
条规定了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
遗嘱和公证遗嘱,第
20
条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澳门民法典第
2038
条规定订立遗嘱的
普遍方式为公证遗嘱和密封遗嘱,
「
4
」
第
2045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了海上公证遗嘱、
海上密封
遗嘱、航空器遗嘱、公共灾难遗嘱等特别方式遗嘱。
其次是特留份的问题。
内地继承法未明确
“特留份”
这一概念。
但继承法第
19
条规
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澳门继承法明
确了特留份的概念,澳门民法典第五卷“继承法”用一编,共两章的内容规定了特留份的问
题,即“第三编特留份继承”
,其第
1994
条规定,依法需留给特留份继承人,以致遗嘱人不
得处分之财产部分,
称为特留份。
第
1995
条规定,
特留份继承人为配偶、
直系血亲卑亲属及
直系尊亲属,且按照为法定继承所定之顺序及规则而继承。由此可见,澳门地区对享有特留
份权利之条件规定比内地要宽松。
二、内地与澳门继承问题冲突规则之冲突
目前内地与澳门地区为解决两地间继承实体规范的法律冲突,将各自解决国际法律
冲突的冲突规则比照适用于这一区际法律实践,
「
5
」但是两地冲突规则本身之间又有冲突。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内地采用的是区别制,就是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
产,分别确定继承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内地民法通则第
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澳门采用的是同一制,也称单一制,即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
产,
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
澳门民法典第
59
条规定:
继
承受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属人法所规范,
根据该法第
30
条之规定,
属人法指的是当事人之常居
地法。
(二)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内地法律对此问题未作规定。
澳门民法典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立遗嘱的处分能力适用当事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
即常居地法。
第
61
条规定,
当事人
遗嘱内容的解释亦适用当事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
第
62
条规定,
遗嘱的方式,
可适用立遗嘱
时的行为地法,或者当事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或当事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或者采用转致
制度,适用立遗嘱时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
(三)反致与转致制度的适用。内地法律对此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澳门民法典
第
16
条规定,
其一,
当澳门冲突规范所指引的法律的冲突法又援引另一法律时,
并且该法律
认为本身为规范有关情况之准据法者,
应适用该法律之国内法
(即采用转致制度)
,
其二,
当
冲突规范所指定之法律之冲突法引用澳门域内法时,澳门域内法为适用之法律(即采用转致
制度)
。
三、内地澳门继承法律冲突的特点
目前,内地澳门继承法律冲突具有与其他多法域国家内部区际法律冲突完全不同的
特点:
第一,内地澳门继承法律的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区际法
律冲突。根据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行政区享
有高度的自治权,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种格局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另外,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绝非本身
所固有的,而是中央政府根据这些地方的历史与现实赋予它的一种特殊待遇。特别行政区只
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从行政上讲,它同中央政府的关系实质上仍是中央与
地方的关系,因此,我国内地澳门继承的法律冲突是中央的继承法与地方的继承法之间的冲
突。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d66129b14e852459fb5704.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安全验证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30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