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9 07:2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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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
(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业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及全校各类评优和进行组织鉴定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政治思想、科研、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等各方面。第六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若获得多种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奖金发放取其中奖额度最高的一项,但保留其获评各种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即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
7%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2%
第八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
(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专业奖学金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比。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由学院学习部根据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的专业成绩表,组织进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和评比,计算结果按各年级各专业排队,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名单,在
学院
网站公示一周,并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不得修改。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
(含警告)处分者;
3、本学年度考试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限选和体育)不及格者,或平均学分绩点
(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
4、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5、学院认为可以扣发、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6、卫生检查未达标者。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对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奖学金。第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单项奖学金。(一)参加全国及省(部)级评优或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优胜与表彰的学生;(二)在学校重大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三)在学校重要推优评比中获得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
(四)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学生;(五)毕业时到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六)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奖励的其他学生。学校单项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
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将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另行制定评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

第五章国家和省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国家和省政府专项设置的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六章综合测评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的设置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综合测评加分由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社会工作、文体活动方面及科研创作及竞赛方面等四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成绩==上一学年专业课成绩加权分+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分
专业成绩加权==(科目成绩X该科目学分)/总学分科目成绩包括本年度的必修、限选课程成绩(包括体育成绩)素质拓展分加分比例不超过综合测评成绩5%,即最高加分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edf6ad892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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